近日,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宠物扰民、宠物伤人、销售饲养烈性犬等行为将面临罚款甚至拘留,旨在促进文明养宠,让养宠圈更为规范有序。

随着爱宠经济蓬勃发展,我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超过1.2亿只,但带来了一些负面问题。宠物扰民甚至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有人违法饲养烈性犬,以及遛狗不牵绳、不佩戴嘴套,导致路人被咬伤,影响了公众的安全感。
针对此类行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新法规细则公布后,在养宠圈引起了热议,特别是有关烈性犬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将对宠物圈造成明显的改变。
首先,会对出售烈性犬的商家造成影响。据业内人士透露,以上海为例,虽然早就公布了烈性犬的禁养名单,但市场上依旧能买到,原因是一些企业或机构有饲养烈性犬的需求,比如用于工作犬或看门犬。在获得公安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限定范围内可以饲养,但需求量很小,往往被作为借口让烈性犬流入宠物犬市场,上不了“户口”就偷偷养,一旦被发现就会被收容。

因为明年起出售烈性犬可能面临罚款、拘留,已经有商家开始“清库存”,表示以后也不会再销售,并正在安置已有犬只。记者从上海一家宠物销售商的微信截图看到,下架品种包括德牧、罗威纳等,并标明“自提”。
对饲养者而言,同样面临着抉择,是继续违法饲养,到明年面临被罚款、拘留的风险,还是尽快妥善处置禁养犬只?从业内人士获悉,大多数饲养者计划选择后者,目前已养猛犬的安置方向大致有三个:赠送给专业机构作为工作犬如警犬;交给有饲养资质的企业;根据不同地区的禁养名录,寻找可以合法合规收养犬只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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