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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3千亿“它经济” 荣昌聚力打造全国宠物产业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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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迪狗挣脱绳扑人致惊吓,攀枝花一宠物狗主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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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保险+医疗”宠物生态链条,这家保险公司有了新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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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女子收养脏兮兮流浪狗,带去宠物店洗澡后,店主眼睛都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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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宠物蛇“越狱”出逃,消防员半夜上门抓捕
现在很多人喜欢养一些比较冷门的宠物,比如说蛇。但是如果一不小心,蛇“越狱”了,那可就危险了。6月18号晚上11点多,泗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市民王女士称,家里养的宠物蛇“消失”了,消防员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理。消防员到达运河花园小区,迅速来到报警人王女士所在的六楼家中,此时的王女士已经吓得六神无主。消防员以蛇箱为中心,开始在房间内进行排查,角角落落都不放过。“从衣柜包括她的衣服都翻了一遍,都没有发现,最后在黑色的椅子上面发现了,这条蛇盘在上面。”锁定了蛇的具体位置,消防员们开始了“抓蛇”工作,几分钟的时间就把蛇送回蛇箱内。据市民王女士介绍,自己从去年开始养这条宠物蛇,品种是棕黑,现在蛇的长度已经达到了一米二,大概有两个手指合起来那么粗,平常都是放在蛇箱里的,这一不注意竟然自己溜了出来。王女士:“我养的这个是宠物蛇,大概有超过一个星期没有给它喂食,它力气比较大,可能就把(蛇窝)盖子给顶开跑出来了。我当时在屋子里找了很长时间都没有找到它,然后怕被它咬到,所以才报了119。”王女士向消防员表达了感谢,也表示后期会谨慎看管。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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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养猫狗“没意思”蜥蜴小蛇成北京青少年“新宠”
曾几何时,一只猫、一条狗是陪伴我们童年的最好玩伴,无论到哪儿我们都愿意带着它。记者发现,如今孩子们的喜好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令人见之色变的蜥蜴、蛇等正受到青少年的青睐,纷纷被带回家当了宠物。来自北京师范大学的心理学专家表示,家长应关注青少年喜爱另类宠物背后的追求新奇刺激,缺乏家人交流的心理需求,合理引导他们对于动物世界的认知。刘先生是海淀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的家长,这几天他被孩子闹得头大,“每天回家就跟我说同学养了什么品种的蛇,什么品种的蜥蜴,嚷嚷着自己非要也养一条。”刘先生对记者说,自己虽然不惧怕这些冷血动物,但也觉得有些难以理解,“你说养个狗、猫,我觉得很正常,我们小时候也养,还能培养爱护之心。可是那些冷血动物,怎么交流?对孩子成长有什么帮助?”可是孩子却嫌养猫养狗“没意思”。实在拗不过孩子的吵闹,日前刘先生约记者一起来到紫竹桥东北角的官园花鸟市场。这里有不少售卖昆虫、爬行、两栖动物等新型宠物的店铺。在一家店铺里,记者见到了各种蜥蜴、小蛇在玻璃缸内爬行,游动。不到10平方米的店铺里挤着8位顾客,其中一对父母带着孩子在商量着怎么挑一条“相对温顺”的蛇。孩子妈妈的表情既紧张又无奈,而那位穿着冲锋衣的小女孩却是一脸兴奋,不停地问蛇怎么养,吃什么……忙活完了生意,老板娘告诉记者,近年来新型宠物的生意越来越好做,“我见过最小的是学前班的孩子,让爸爸妈妈带着过来买蛇。”她说,最受青少年喜欢的是玉米蛇,一条大约600元,相对好养并且“看起来不怎么吓人”,养玉米蛇只需每周投喂一只小仓鼠即可,玻璃缸在冬天靠近暖气就行,不像蜥蜴,还得装上各种模仿自然光线的烤灯。一位家长感慨自己“帮”孩子养蜥蜴,一年光食物、烤灯就得花上千元。对于这种青少年热衷新型宠物的现象。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系的老师告诉记者,他们曾经接到过不少“同事家长”的苦恼求助。通过跟孩子的沟通,他们发现热衷新型宠物的背后常常隐含着孩子们追求新奇刺激,缺乏家人交流的心理需求,“在校课业压力不小,回家和父母沟通不多,对自然又缺乏了解,所以那些千奇百怪的生物,他们都有兴趣。”专家告诉记者,家长需要合理引导孩子的兴趣爱好,如果真是对动物有浓厚的兴趣,愿意研究,家长可以鼓励支持;如果只是内心寂寞,寻求刺激,家长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多和孩子交流,转移他们的注意力。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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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村民抓114只癞蛤蟆被拘 警方:属“三有动物”受保护
近日,浙江一村民因为捕杀上百只癞蛤蟆被当地森林公安抓获。据了解,涉事村民共抓捕114只癞蛤蟆,其中109只发现时已被宰杀。当事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淳安县森林公安局处获悉,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村民因捕杀上百只癞蛤蟆被抓“以前真的不知道逮癞蛤蟆是犯法的。”48岁的村民老陈被警方抓捕后向民警吐露。老陈是浙江淳安县安阳乡人。2月18日下午,有村民举报老陈在淳安县姜家镇浮林村的小溪边宰杀癞蛤蟆,他随后被淳安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21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办案民警处获悉,据老陈交代,14日他在姜家镇浮林村村头的小水库里抓到114只癞蛤蟆,被发现时老陈已经宰杀了109只。事发后,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报称,陈某因捕捉114只癞蛤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淳安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卢强军对北青报记者称,村民陈某在禁猎期内,且没有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采取徒手捕捉的方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当地捕杀食用癞蛤蟆成风办案民警介绍,当地人喜好吃“黄蛤”,这种黄蛤蟆只有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半山腰才有,只有每年正月打雷交配的时候出来几天,身上有黄色的小点和暗褐色的大点,因此称“黄皮蛤蟆”。老陈在向警方交代时也表示,他也“好这口”,想“弄几顿丰盛的宴席犒劳自己和亲朋”。北青报记者从浮林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当地确实有捕杀食用癞蛤蟆的习惯。在老陈被警方抓捕之前,村民基本上都没有意识到捕杀癞蛤蟆是违法的,“不少人还卖癞蛤蟆肉,剥了皮可以卖70-80元一斤。”捕杀癞蛤蟆属于违法行为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通报中解释,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淳安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卢强军向北青报记者介绍,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卢强军称,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今年1月起,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此,卢强军告诉北青报记者,当地森林公安希望通过老陈的经历,提醒普通公众关注并保护“三有动物”。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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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暴躁猫咪8天咬伤3人 律师:猫咪饲养人和管理人需承担责任
日前,市民陈女士向媒体反映,她被张湾区公园路向阳小区的一只猫攻击,导致身上多处受伤,衣服被抓咬烂。记者调查发现,除了陈女士,20多岁的小刘和50多岁的陶女士也被这只猫咬伤。昨日,陈女士等3人和猫的投喂人李女士进行调解,始终没有达成一致。8天内,3人被同一只猫咬伤陈女士介绍,12月16日下午,她去向阳小区办事,当来到3号楼一单元和二单元楼下时,一只大猫突然扑到她的大腿上抓咬。“当时非常害怕,把猫从我身上赶下来后,它又追上我,扑到我的胳膊上,我用手提包吓唬它后才得以脱身。”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陈女士仍心有余悸。离开现场后,陈女士的大腿、胳膊处出现阵阵疼痛,仔细查看后才发现大腿、胳膊已经受伤流血,衣服也被猫撕咬坏。记者查看事发时的公共视频,情况与陈女士所说基本一致。事后,陈女士立即报警。经过调查,这只猫是小区内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李女士投喂。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12月9日和12月10日。那两天,市民小刘和陶女士分别被这只猫咬伤,衣服被抓破。事发后,2人均报了警,并去医院接受治疗。从小刘和陶女士给记者提供的图片和衣服来看,小刘的腿部、胳膊受伤,陶女士脚部受伤,衣服和鞋子被咬坏。投喂人不愿承担全部医药费,调解未成功昨日16时,当地派出所、社区召集李女士和其同事以及陈女士、小李、陶女士展开调解。调解现场,陈女士等3人出示了被猫抓咬时的视频证据、就医治疗金额票据及损坏的衣物。经过现场核算,陈女士的医药费金额接近3000元、小刘为900余元、陶女士约为1700元。李女士的同事表示,这只猫并非李女士饲养,而是一只流浪猫,“小李是爱猫人士,当时看到这只猫后就给它投喂了一些吃的,没想到这只猫以后经常来我们办公室,就这样投喂了它一年多。”李女士的同事认为,李女士只是出于爱心投喂猫咪,并不是猫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本不应该承担责任,考虑到李女士投喂过一段时间,且有人因此受伤,李女士愿意承担40%的医药费。对此,陈女士等3人不认同。其中,陈女士要求李女士赔偿60%的医药费以及损坏的衣物,小刘及陶女士要求全额赔偿医药费,“如果不是你投喂一年多,我们就不会被咬,并且你一唤它,猫就去找你。事发后,你还把猫关在笼子里,可以证明你是猫的饲养人。”截至昨日19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未成功。现场民警表示,后期将再次召集多方展开二次调解。当记者询问伤人的猫如何处置时,民警表示会妥善处置。律师说法:猫咪饲养人和管理人需承担责任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祯。他表示,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李女士是否是猫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认定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要从多方面来看。对于流浪动物,当个人或组织对其进行救助并长期占有、照顾,在没有其他特殊安排的情况下,实施救助并持续照顾的人或组织,可以被认定为饲养人;其次,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实际对动物进行控制、喂食、医疗护理等日常管理行为的人,可以被认定为管理人。”朱延祯认为。朱延祯建议,如果多方始终没能达成一致,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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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市民呼吁“调整限时遛狗”让狗狗见阳光
针对网民关于“希望可以调整遛狗时间”的留言,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回复称,一直在为之努力,争取早日修订完善法规,目前不破法规破常规,养犬人需做到“养犬必办证、遛犬必牵绳、犬便必自清”。《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规定,犬主出户遛犬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国内多个城市在规范和加强犬只管理时,曾对遛狗时间做出明确限制,有的引发了较大舆论关注,多地已放弃限时遛狗的规定。杭州网民希望可以让狗狗“见阳光”网民3月16日在浙江省政府网站“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留言说,希望可以调整遛狗时间。其称,杭州是个包容性很强的城市,因此也吸引了很多人和宠物过来生活。目前杭州的政策,只允许狗狗在晚7点至早7点之间出门活动,也缺失配套的遛狗场地,对狗狗非常不友好,导致狗狗因缺失光照产生皮肤病。针对遛狗时间这一规定,从网络反馈看,认为对宠物缺乏应有的包容,以至于杭州这个城市对外印象显得非常不近人情,不利于杭州吸引人才,不利于杭州的发展。 希望政府能从人文关怀的角度,调整遛狗时间,至少让合法持证且遵守规章的狗狗,有见到太阳光照的可能。杭州市城市管理局3月20日回复称,网民反映的“希望可以调整遛狗时间”相关事项,我局高度重视,也一直在为之努力。《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自2004年以来一直未修订。近年来,杭州市城市管理局一直在积极争取该法规的修订工作,《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修订在2016年、2019年都曾被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杭州市城市管理局会继续努力,争取早日修订完善该法规。目前,在法规暂不能修订的前提下,杭州市城市管理局不破法规破常规,管理主要侧重于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养犬人需做到“养犬必办证、遛犬必牵绳、犬便必自清”。澎湃新闻注意到,根据现行的《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杭州市犬主出户遛犬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这项规定从1996年一直延续至今。为了照顾越来越多养犬人士“犬只见阳光”的需求,杭州市城管局从2013年开始,就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修改意见报送市人大,其中就包括了出户遛犬时间的修订。2019年,杭州市人大正式接收市城管局提案。此外,杭州市城管局围绕《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立法调研开展“公共遛犬区”试点探索尝试,2019年4月曾分别在拱墅康桥独城公园内、余杭人民大道与星河路交叉口(人民大道51号东侧)、下沙之江东路与风帆路交叉口西北侧,设立公共遛犬区对外开放。其中,余杭公共遛犬区开放时间是每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其它两个开放时间为周末、节假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文山市“7:00至22:00禁止遛犬”遭遇执行难除了杭州外,此前国内多个城市在规范和加强犬只管理的规定中,曾对遛狗时间做出明确限制,有的还曾引发较大舆论关注。据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微信号消息,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12月3日发布《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称,养犬人应在其独户居住住所内或是固定饲养场所内饲养犬只,00:00—06:00外出遛犬必须拴绳、犬只佩戴口罩,养犬人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06:00—00:00内,禁止任何犬只进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据昭通日报微信号2022年2月报道,昭阳中心城区狗患依然,管理任重道远。记者在采访中,一些市民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和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同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此前,2018年10月,云南省文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其中关于“7:00至22:00禁止遛犬”的规定,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城市养犬办法”。文山市政府2020年6月答复政协委员关于“修订《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中不合理、引发市民争议条款”的建议时透露,2018年10月18日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部分条款争议较大,导致执行困难等问题。下步,将及时研究制定出台《文山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按照《通告》要求和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自觉性;在《管理办法》出台后,将全面组织集中整治,从根本解决市区养犬存在的突出问题。文山市是文山州首府,2021年8月文山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文山州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要求城区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实行圈养、拴养,不得放养、散养,犬只出户按有关规定系犬绳(链),其中未对遛狗时间作限定。此外,江苏省宿迁市2013年出台的《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也曾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养犬人不得在上午7:00—9:00、下午5:00—7:00携带犬只出户。修订后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对此做了修改:“犬只饲养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合理选择时段,避开市民出行高峰期,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山西省太原市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太原市限制养犬的规定》规定,限养区经批准养犬的居民,携犬出户时,应带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出户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继续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犬只出户时间为晚上8时以后上午8时以前,节假日可延长至上午10时。不过,经2019年修订的《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删除了限时遛狗的规定,改为: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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