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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养猫狗“没意思”蜥蜴小蛇成北京青少年“新宠”
曾几何时,一只猫、一条狗是陪伴我们童年的最好玩伴,无论到哪儿我们都愿意带着它。记者发现,如今孩子们的喜好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令人见之色变的蜥蜴、蛇等正受到青少年的青睐,纷纷被带回家当了宠物。来自北京师范大学的心理学专家表示,家长应关注青少年喜爱另类宠物背后的追求新奇刺激,缺乏家人交流的心理需求,合理引导他们对于动物世界的认知。刘先生是海淀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的家长,这几天他被孩子闹得头大,“每天回家就跟我说同学养了什么品种的蛇,什么品种的蜥蜴,嚷嚷着自己非要也养一条。”刘先生对记者说,自己虽然不惧怕这些冷血动物,但也觉得有些难以理解,“你说养个狗、猫,我觉得很正常,我们小时候也养,还能培养爱护之心。可是那些冷血动物,怎么交流?对孩子成长有什么帮助?”可是孩子却嫌养猫养狗“没意思”。实在拗不过孩子的吵闹,日前刘先生约记者一起来到紫竹桥东北角的官园花鸟市场。这里有不少售卖昆虫、爬行、两栖动物等新型宠物的店铺。在一家店铺里,记者见到了各种蜥蜴、小蛇在玻璃缸内爬行,游动。不到10平方米的店铺里挤着8位顾客,其中一对父母带着孩子在商量着怎么挑一条“相对温顺”的蛇。孩子妈妈的表情既紧张又无奈,而那位穿着冲锋衣的小女孩却是一脸兴奋,不停地问蛇怎么养,吃什么……忙活完了生意,老板娘告诉记者,近年来新型宠物的生意越来越好做,“我见过最小的是学前班的孩子,让爸爸妈妈带着过来买蛇。”她说,最受青少年喜欢的是玉米蛇,一条大约600元,相对好养并且“看起来不怎么吓人”,养玉米蛇只需每周投喂一只小仓鼠即可,玻璃缸在冬天靠近暖气就行,不像蜥蜴,还得装上各种模仿自然光线的烤灯。一位家长感慨自己“帮”孩子养蜥蜴,一年光食物、烤灯就得花上千元。对于这种青少年热衷新型宠物的现象。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系的老师告诉记者,他们曾经接到过不少“同事家长”的苦恼求助。通过跟孩子的沟通,他们发现热衷新型宠物的背后常常隐含着孩子们追求新奇刺激,缺乏家人交流的心理需求,“在校课业压力不小,回家和父母沟通不多,对自然又缺乏了解,所以那些千奇百怪的生物,他们都有兴趣。”专家告诉记者,家长需要合理引导孩子的兴趣爱好,如果真是对动物有浓厚的兴趣,愿意研究,家长可以鼓励支持;如果只是内心寂寞,寻求刺激,家长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多和孩子交流,转移他们的注意力。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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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村民抓114只癞蛤蟆被拘 警方:属“三有动物”受保护
近日,浙江一村民因为捕杀上百只癞蛤蟆被当地森林公安抓获。据了解,涉事村民共抓捕114只癞蛤蟆,其中109只发现时已被宰杀。当事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淳安县森林公安局处获悉,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村民因捕杀上百只癞蛤蟆被抓“以前真的不知道逮癞蛤蟆是犯法的。”48岁的村民老陈被警方抓捕后向民警吐露。老陈是浙江淳安县安阳乡人。2月18日下午,有村民举报老陈在淳安县姜家镇浮林村的小溪边宰杀癞蛤蟆,他随后被淳安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21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办案民警处获悉,据老陈交代,14日他在姜家镇浮林村村头的小水库里抓到114只癞蛤蟆,被发现时老陈已经宰杀了109只。事发后,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报称,陈某因捕捉114只癞蛤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淳安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卢强军对北青报记者称,村民陈某在禁猎期内,且没有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采取徒手捕捉的方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当地捕杀食用癞蛤蟆成风办案民警介绍,当地人喜好吃“黄蛤”,这种黄蛤蟆只有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半山腰才有,只有每年正月打雷交配的时候出来几天,身上有黄色的小点和暗褐色的大点,因此称“黄皮蛤蟆”。老陈在向警方交代时也表示,他也“好这口”,想“弄几顿丰盛的宴席犒劳自己和亲朋”。北青报记者从浮林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当地确实有捕杀食用癞蛤蟆的习惯。在老陈被警方抓捕之前,村民基本上都没有意识到捕杀癞蛤蟆是违法的,“不少人还卖癞蛤蟆肉,剥了皮可以卖70-80元一斤。”捕杀癞蛤蟆属于违法行为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通报中解释,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淳安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卢强军向北青报记者介绍,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卢强军称,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今年1月起,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此,卢强军告诉北青报记者,当地森林公安希望通过老陈的经历,提醒普通公众关注并保护“三有动物”。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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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暴躁猫咪8天咬伤3人 律师:猫咪饲养人和管理人需承担责任
日前,市民陈女士向媒体反映,她被张湾区公园路向阳小区的一只猫攻击,导致身上多处受伤,衣服被抓咬烂。记者调查发现,除了陈女士,20多岁的小刘和50多岁的陶女士也被这只猫咬伤。昨日,陈女士等3人和猫的投喂人李女士进行调解,始终没有达成一致。8天内,3人被同一只猫咬伤陈女士介绍,12月16日下午,她去向阳小区办事,当来到3号楼一单元和二单元楼下时,一只大猫突然扑到她的大腿上抓咬。“当时非常害怕,把猫从我身上赶下来后,它又追上我,扑到我的胳膊上,我用手提包吓唬它后才得以脱身。”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陈女士仍心有余悸。离开现场后,陈女士的大腿、胳膊处出现阵阵疼痛,仔细查看后才发现大腿、胳膊已经受伤流血,衣服也被猫撕咬坏。记者查看事发时的公共视频,情况与陈女士所说基本一致。事后,陈女士立即报警。经过调查,这只猫是小区内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李女士投喂。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12月9日和12月10日。那两天,市民小刘和陶女士分别被这只猫咬伤,衣服被抓破。事发后,2人均报了警,并去医院接受治疗。从小刘和陶女士给记者提供的图片和衣服来看,小刘的腿部、胳膊受伤,陶女士脚部受伤,衣服和鞋子被咬坏。投喂人不愿承担全部医药费,调解未成功昨日16时,当地派出所、社区召集李女士和其同事以及陈女士、小李、陶女士展开调解。调解现场,陈女士等3人出示了被猫抓咬时的视频证据、就医治疗金额票据及损坏的衣物。经过现场核算,陈女士的医药费金额接近3000元、小刘为900余元、陶女士约为1700元。李女士的同事表示,这只猫并非李女士饲养,而是一只流浪猫,“小李是爱猫人士,当时看到这只猫后就给它投喂了一些吃的,没想到这只猫以后经常来我们办公室,就这样投喂了它一年多。”李女士的同事认为,李女士只是出于爱心投喂猫咪,并不是猫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本不应该承担责任,考虑到李女士投喂过一段时间,且有人因此受伤,李女士愿意承担40%的医药费。对此,陈女士等3人不认同。其中,陈女士要求李女士赔偿60%的医药费以及损坏的衣物,小刘及陶女士要求全额赔偿医药费,“如果不是你投喂一年多,我们就不会被咬,并且你一唤它,猫就去找你。事发后,你还把猫关在笼子里,可以证明你是猫的饲养人。”截至昨日19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未成功。现场民警表示,后期将再次召集多方展开二次调解。当记者询问伤人的猫如何处置时,民警表示会妥善处置。律师说法:猫咪饲养人和管理人需承担责任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祯。他表示,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李女士是否是猫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认定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要从多方面来看。对于流浪动物,当个人或组织对其进行救助并长期占有、照顾,在没有其他特殊安排的情况下,实施救助并持续照顾的人或组织,可以被认定为饲养人;其次,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实际对动物进行控制、喂食、医疗护理等日常管理行为的人,可以被认定为管理人。”朱延祯认为。朱延祯建议,如果多方始终没能达成一致,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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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市民呼吁“调整限时遛狗”让狗狗见阳光
针对网民关于“希望可以调整遛狗时间”的留言,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回复称,一直在为之努力,争取早日修订完善法规,目前不破法规破常规,养犬人需做到“养犬必办证、遛犬必牵绳、犬便必自清”。《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规定,犬主出户遛犬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国内多个城市在规范和加强犬只管理时,曾对遛狗时间做出明确限制,有的引发了较大舆论关注,多地已放弃限时遛狗的规定。杭州网民希望可以让狗狗“见阳光”网民3月16日在浙江省政府网站“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留言说,希望可以调整遛狗时间。其称,杭州是个包容性很强的城市,因此也吸引了很多人和宠物过来生活。目前杭州的政策,只允许狗狗在晚7点至早7点之间出门活动,也缺失配套的遛狗场地,对狗狗非常不友好,导致狗狗因缺失光照产生皮肤病。针对遛狗时间这一规定,从网络反馈看,认为对宠物缺乏应有的包容,以至于杭州这个城市对外印象显得非常不近人情,不利于杭州吸引人才,不利于杭州的发展。 希望政府能从人文关怀的角度,调整遛狗时间,至少让合法持证且遵守规章的狗狗,有见到太阳光照的可能。杭州市城市管理局3月20日回复称,网民反映的“希望可以调整遛狗时间”相关事项,我局高度重视,也一直在为之努力。《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自2004年以来一直未修订。近年来,杭州市城市管理局一直在积极争取该法规的修订工作,《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修订在2016年、2019年都曾被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杭州市城市管理局会继续努力,争取早日修订完善该法规。目前,在法规暂不能修订的前提下,杭州市城市管理局不破法规破常规,管理主要侧重于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养犬人需做到“养犬必办证、遛犬必牵绳、犬便必自清”。澎湃新闻注意到,根据现行的《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杭州市犬主出户遛犬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这项规定从1996年一直延续至今。为了照顾越来越多养犬人士“犬只见阳光”的需求,杭州市城管局从2013年开始,就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修改意见报送市人大,其中就包括了出户遛犬时间的修订。2019年,杭州市人大正式接收市城管局提案。此外,杭州市城管局围绕《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立法调研开展“公共遛犬区”试点探索尝试,2019年4月曾分别在拱墅康桥独城公园内、余杭人民大道与星河路交叉口(人民大道51号东侧)、下沙之江东路与风帆路交叉口西北侧,设立公共遛犬区对外开放。其中,余杭公共遛犬区开放时间是每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其它两个开放时间为周末、节假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文山市“7:00至22:00禁止遛犬”遭遇执行难除了杭州外,此前国内多个城市在规范和加强犬只管理的规定中,曾对遛狗时间做出明确限制,有的还曾引发较大舆论关注。据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微信号消息,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12月3日发布《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称,养犬人应在其独户居住住所内或是固定饲养场所内饲养犬只,00:00—06:00外出遛犬必须拴绳、犬只佩戴口罩,养犬人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06:00—00:00内,禁止任何犬只进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据昭通日报微信号2022年2月报道,昭阳中心城区狗患依然,管理任重道远。记者在采访中,一些市民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和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同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此前,2018年10月,云南省文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其中关于“7:00至22:00禁止遛犬”的规定,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城市养犬办法”。文山市政府2020年6月答复政协委员关于“修订《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中不合理、引发市民争议条款”的建议时透露,2018年10月18日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部分条款争议较大,导致执行困难等问题。下步,将及时研究制定出台《文山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按照《通告》要求和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自觉性;在《管理办法》出台后,将全面组织集中整治,从根本解决市区养犬存在的突出问题。文山市是文山州首府,2021年8月文山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文山州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要求城区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实行圈养、拴养,不得放养、散养,犬只出户按有关规定系犬绳(链),其中未对遛狗时间作限定。此外,江苏省宿迁市2013年出台的《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也曾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养犬人不得在上午7:00—9:00、下午5:00—7:00携带犬只出户。修订后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对此做了修改:“犬只饲养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合理选择时段,避开市民出行高峰期,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山西省太原市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太原市限制养犬的规定》规定,限养区经批准养犬的居民,携犬出户时,应带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出户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继续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犬只出户时间为晚上8时以后上午8时以前,节假日可延长至上午10时。不过,经2019年修订的《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删除了限时遛狗的规定,改为: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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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一条街8个摊,“农田卫士”癞蛤蟆被剥皮贩售!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有“农田卫士”之称的中华蟾蜍,在菜市场被公开贩售,仅一个摊位的日销量可达数百斤。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是捕虫能手;保护好癞蛤蟆,既能节省农药费用,也可避免农药产生的污染。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林草局相关规定,禁止猎捕、食用癞蛤蟆。但当前,滥捕滥食已使癞蛤蟆种群数量大减。那么,谁在抓捕、售卖、食用癞蛤蟆?如何保护这些“农田卫士”?一个摊主一天能卖几百斤日前,记者早上9点多来到浙沪交界处的某乡镇菜市场。在这条短短200米的菜市街上,卖中华蟾蜍就像卖猪肉一样平常;每走几步路,就能看到一个公开售卖的摊位。记者数了数,共有8家开张营业。每个摊位前如出一辙:摆放着两个大塑料箱,里面装着一只只活的蟾蜍,个头小的16元一斤,个头大的18元一斤,不少顾客拿着夹子选购。菜市场里的中华蟾蜍。 新华社记者许舜达摄“你们是红烧还是做椒盐的?要得多还能再便宜。店里还有很多货,要的话可以拿出来。”一个中等规模摊位上的中年女摊主说。摊贩们现场忙着宰杀,把剥皮去头后的蟾蜍肉给顾客,每个摊位旁都摆着一盆蟾蜍头和一盆蟾蜍皮。记者注意到,散客以中老年人为主。“我们经常吃,买回家自己烧,比牛蛙的肉劲道。”一名现场选购的顾客说。多个摊主表示,当下正是蟾蜍上市的旺季,他们从清晨开始卖。散客加上一些农家菜饭店,一天卖几百斤不成问题。据被执法部门查办的摊主交代,生意好的时候一天可以卖到1000多斤,每斤一般有3到5只蟾蜍。“公开贩卖宰杀中华蟾蜍的,不止这个菜市场。珠三角和长三角一些地方有食用中华蟾蜍的习惯。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屡查不绝,近两年还有回潮趋势。”正在办理猎捕中华蟾蜍相关案件的检察官介绍。记者发现,有博主最近在社交平台上发布食用蟾蜍的视频。例如,一个探店视频中,“蟾蜍鸡”是该店的招牌菜,博主边吃蟾蜍肉边表示味道鲜美。另一个烹饪视频中,博主用了近10只活蟾蜍,全程记录从宰杀到做成食物端上餐桌的过程。摊贩现场宰杀中华蟾蜍,圆盆中装的是蟾蜍皮,蓝色和黄绿色塑料箱内是活的中华蟾蜍。 新华社记者董雪摄大规模猎捕禁而不止为什么一些地方能贩卖宰杀中华蟾蜍?这些中华蟾蜍又来自哪里?暗访中,摊主均表示自己只是卖货的,有上游老板送货过来。至于上游的蟾蜍从哪里来,有摊主谨慎地表示:“我们进的货是养殖的,有证。”也有摊主直言:“我们卖的野生的味道更好。”“所谓的证,是指远在四川、山东等地的中华蟾蜍养殖场证照,上游老板会给我们复印件应对检查。”被执法部门查办的摊主表示,“养殖证是个幌子,养殖场在外省很难查证,一般检查时一看有证也就不管了。”执法人员表示,有的所谓养殖场实际上并未真正进行养殖,有的养殖场产量不大,主要是收购非法猎捕的野生蟾蜍。摊贩现场宰杀中华蟾蜍,盆里装的是蟾蜍头,泡沫箱中有待宰的中华蟾蜍。新华社记者许舜达摄执法部门梳理相关案件表示,中华蟾蜍长期遭到大规模猎捕。近年来被查获的中华蟾蜍多来自四川、山东、安徽等地,猎捕手段简单粗暴。“就是戴着头灯,打着手电筒,用夹子去夹。一个村子几十号人,一人一天可以抓几十斤。”这些捕来的蟾蜍被统一收走后,被贩卖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流向餐桌。各环节往来密切,涉及多个区域,已形成长期稳定的猎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的犯罪网络。近期公开宣判的案件也印证了这一点。今年3月,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两名被告人在云南一村庄附近的水沟、荒坡等地夜间行猎,欲将捕猎到的983只蟾蜍送往四川某市销售时被查获;二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长时间的滥捕滥食,使得“超高生育率”的中华蟾蜍种群数量大减,猎捕难度增加。据一起案件的涉案嫌疑人交代,前些年旺季时,四川的非法交易市场上一天能卖出10万多斤中华蟾蜍,这两年一天减少到3万斤,蟾蜍的价格也水涨船高。“农田卫士”亟待保护中华蟾蜍是生态系统中的天然卫士,绿色无公害的粮食离不开它们的保护。受访者呼吁,尽快采取措施,保护“农田卫士”,遏制大规模猎捕食用之风。中国林科院亚林所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焦盛武表示,中华蟾蜍的食物组成以有害昆虫为主,比例接近90%;而且其食量大,捕食的害虫种类多、数量大。研究两栖类动物的上海自然博物馆研究人员张伟介绍,蟾蜍种群数量减少不利于生态平衡。它们是生物链中重要且脆弱的枢纽物种,控制昆虫数量的同时,也是许多鸟类、哺乳动物的食物,在维系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执法人员介绍,由于中华蟾蜍被列入国家林草局制定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禁止食用且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蟾蜍,依法应从重处罚,包括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等。情节严重的,按照各自情形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犯罪。不光野生中华蟾蜍不能食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中华蟾蜍禁止以食用为目的进行养殖,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执法人员说,不少猎捕中华蟾蜍的涉案人员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仅在某个区域、部分环节予以打击,往往难以取得办案所需的所有证据。建议在办案环节跨区域、跨部门联动,重点关注非法猎捕,将相关利益链连根拔起。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人不知道中华蟾蜍不能食用。张伟建议,加大禁止食用中华蟾蜍的宣教力度,移风易俗。执法部门提醒公众,大量蟾蜍在捕猎和运输中死亡、腐败变质,餐馆加工多靠重口味掩盖。此外,活体蟾蜍本身有毒,若处理不当,潜藏极高食品安全风险。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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