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
照片墙
Search
1
剑指3千亿“它经济” 荣昌聚力打造全国宠物产业新高地
10 阅读
2
近观城市“它经济”
7 阅读
3
泰迪狗挣脱绳扑人致惊吓,攀枝花一宠物狗主人被处罚
6 阅读
4
好心女子收养脏兮兮流浪狗,带去宠物店洗澡后,店主眼睛都直了
4 阅读
5
构建“保险+医疗”宠物生态链条,这家保险公司有了新玩法
2 阅读
宠物资讯
登录
Search
标签搜索
猫咪
刘小狸
累计撰写
9,102
篇文章
累计收到
0
条评论
首页
栏目
宠物资讯
页面
关于
照片墙
搜索到
9100
篇与
的结果
2026-04-22
女子养的宠物猪一年长到300多斤:性格温顺,女儿很喜欢它
近日,广西南宁的一位女子因为将一只小猪当作宠物养在家中而引起了广泛关注。这只小猪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从巴掌大小长成了300多斤的“大家伙”,但主人却表示它性格温顺,与女儿相处得非常融洽。据悉,这位女子在一年前购买了一只小猪作为宠物,当时它只有巴掌大小,十分可爱。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只小猪逐渐长大,但它的性格依然十分温顺,没有出现攻击性或破坏性行为。女子表示,她和女儿都非常喜欢这只小猪,她们经常和它一起玩耍、互动。小猪也非常聪明,能够听懂她们的一些指令,比如“过来”、“坐下”等。女儿更是把小猪当作了自己的好朋友,每天都会和它玩耍一段时间。虽然这只小猪现在已经长成了300多斤的“大家伙”,但女子依然坚持将它养在家中。她表示,虽然照顾一只这么大的宠物有些辛苦,但看到女儿和小猪相处得这么融洽,她觉得一切都值得。然而,女子也坦言,将一只猪当作宠物养在家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了需要每天给它喂食、清洁外,还需要注意它的健康状况。但她表示,她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照顾好这只小猪,让它健康快乐地成长。这段经历让女子深刻体会到了养宠物的责任和乐趣。她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到宠物的成长和健康,以更加负责任的态度来对待它们。同时,她也感谢这只小猪给她们家庭带来的欢乐和陪伴。
2026年04月22日
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6-04-22
主人欲取回“网红狗” 被要求签百万赔偿合同?
近日,网红狗“神舟”的主人鲍女士称想取回自己的狗,却被要求签订“天价违约赔偿合同”引发网友关注。“合同显示,如果我上传狗狗视频,或者用它直播带货、接广告,要赔偿100万元。”鲍女士拒绝签这份合同,双方协商陷入僵局。2月12日,鲍女士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透露,双方已协商解决此事,狗于当天上了托运车。宠物犬咬人后被送去驯化,基地承诺随时可接回鲍女士告诉记者,2022年5月,她接受舅舅赠与,开始饲养阿拉斯加宠物犬,并起名为“神舟”。2024年下半年,“神舟”的情绪变得不稳定,有两次误伤了人。朋友推荐她关注“潘宏爱玩狗”的账号,说潘宏可以免费帮训狗,训好了还给主人。据悉,潘宏是一位在网络走红的训狗师,在社交平台上拥有千万粉丝。早期,“潘宏爱玩狗”的账号内容以分享养狗经验、解答常见问题为主。2024年年初,他开始转变形式,以训狗为主,网友可以将家中不服管教的狗送到潘宏的训狗基地。2024年10月12日,鲍女士被“神舟”咬伤,头部伤情严重。次日,她联系潘宏团队工作人员,对方第一时间回复她,并表示愿意接收。当日,她将“神舟”托运给潘宏,付了800元托运费用。“托运负责人明确跟我说,狗训好后,如果我不想养了,潘宏负责狗的生老病死,如果我还想要,可以还给我。”10月16日,潘宏发布视频,展示了接收、训化“神舟”的过程。视频以“把主人的天灵盖咬开了”为标题,并且发布了鲍女士的伤情照片。“视频内容和事实不符,我没有伤到骨头。”鲍女士表示,潘宏发布的视频让她遭受部分网友的嘲笑,“我心里很不好受,但我当时以为他是在好心帮我训狗。”鲍女士告诉记者,“我一有时间就看潘宏的直播,想看看我的狗狗是不是变好了。有一次,我看到工作人员拿铁锹砸了一下‘神舟’的头,我当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正向训犬还是虐犬。”记者在“潘宏爱玩狗”账号下看到,潘宏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与“神舟”相关的视频,点赞量均过百万,且他还在一条视频中植入了手机回收的广告。想将狗接回,却被要求签百万违约合同2025年1月,潘宏直播给网红小狗“艾特”洗澡致狗狗死亡一事引发关注。潘宏发文道歉称,在给“艾特”洗澡的过程中,由于“艾特”年龄大,生气引发心脏问题去世,并非网友认为的系潘宏洗澡时对其嘴巴进行捆绑等导致。“看到‘艾特’死了之后,我特别害怕,就想把我的狗接回来。”1月28日,她向潘宏团队工作人员提出返还宠物犬“神舟”的要求,并愿意负担托运费用,对方承诺2月7日将狗退还。“2月6日晚,负责宠物托运的工作人员发给我一份后续处理合同,要求我签订后才能退还狗狗。合同显示,如果我上传狗狗视频,或者用它直播带货、接广告,要赔偿100万元。”鲍女士添加了潘宏团队工作人员“老叔”王某的微信,对方称这个合同必须签,此外还要追讨寄养费。“根据这份合同的内容,即使我不直播、不接广告,如果我在朋友圈或其他社交媒体上传‘神舟’的视频,就存在‘炒作’嫌疑,从而要承担高额违约金,这对我来说是不合理的。我从来没有想过要用我的狗来赚钱,我只想尽快接回它。”鲍女士称。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上“老叔”王某,他称鲍女士求助时几次表示不要这条狗了,后续沟通过程中潘宏团队也一直表示可以退还狗。“最近基地出了点事,我让她等几天,等网络热度过去了,我就把狗还给她,当时没提签合同的事。这个狗来了几个月,都是我们照顾的,从来没跟她要过一分钱。”王某称,当时跟对方提寄养费就是说气话。他承认,“神舟”目前有点流量,这份合同是为了限制鲍女士用狗炒作。王某称,近两天基地已经送回了七八条狗,但都没有让狗主人签合同。2月11日,鲍女士告诉记者,她已委托律师拟定新合同。根据新合同,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神舟”归还,乙方在收到“神舟”后的6个月内,不得在任何社交平台利用该宠物犬获取任何商业利益,否则将向甲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2月12日,鲍女士向记者透露,双方已达成共识,潘宏同意归还狗狗,由鲍女士支付980元托运费。“潘宏最后说不签协议了,(以后)凭良心。”对方认为鲍女士在网上发声对基地造成不良影响,提出让她道歉,鲍女士表示拒绝:“我说的都是真话,我绝对不会道歉。”
2026年04月22日
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6-04-22
6岁孩童为躲避犬只摔伤,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一名年仅6岁的孩童和奶奶一起散步时,一只未拴狗绳的德牧犬突然扑向该孩童。受到惊吓后,孩童急忙后退并躲闪、进入旁边小汽车的底下,在躲避过程中摔倒受伤。事后,因赔偿事宜协商不一致,孩童家长将犬只主人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吗?案情回顾2023年3月某日下午,邹奶奶带着6岁的小邹散步,路过阿黄的修车行门口时,阿黄饲养的德牧犬扑向小邹,该德牧犬未拴狗绳,小邹受到惊吓后急忙后退并躲闪、进入旁边小汽车的底下。德牧犬在汽车附近快速来回环绕奔跑,直至阿黄前来驱赶。小邹在躲避过程中摔倒受伤。阿黄将小邹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胫骨骨折。当天晚上,小邹的家人报警,公安机关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小邹因骨折住院8天,医院建议出院后全休3个月。在治疗过程中共产生医疗费5337.8元。事后,小邹家人向阿黄提出赔偿要求,因协商不一致,小邹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饲养动物人未能合理约束宠物犬,对小邹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本案因阿黄饲养动物造成小邹伤害而引发的纠纷,属饲养动物损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动物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阿黄饲养的德牧犬扑向小邹,且该犬未拴狗绳,故小邹对其自身受伤不负有责任,阿黄及其家人未能合理约束宠物犬,且未对宠物佩戴安全措施,导致小邹受到惊吓,躲闪宠物狗而摔倒受伤。阿黄未能举证证实损害是因小邹等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所以,阿黄应对小邹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核定原告应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费用为:医疗费533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法院酌定营养费为30元/天,共240元(30元/天×8天)。此外,小邹未能提交住院期间及出院后护理费的相关证据,也未能举证证明护理人员收入损失的证据,结合小邹伤情及其行为能力状况,法院酌定住院期间护理费的标准为150元/天、全休3个月期间照看、护理的标准为100元/天,共计10200元(150元/天×8天+100元/天×90天),鉴于小邹未能举证证明其交通费用支出,结合其就诊情况,法院酌定交通费为20元/天,共计240元(20元/天×12天)。为此,以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817.8元。因小邹所受损伤未达伤残等级,原告请求阿黄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阿黄应向原告小邹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共16817.8元,驳回原告小邹的其他诉讼请求。经办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饲养人或管理人对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具体到本案中,阿黄饲养的德牧犬未拴狗绳,扑向小邹致其受到惊吓后摔倒受伤,阿黄作为饲养人未尽到对宠物犬的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2026年04月22日
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6-04-22
宠物“失控”伤人,“铲屎官”要赔……
对于爱狗的人士来说“汪星人”不仅是一份陪伴更是可靠的“家人”和“朋友”能为生活增添许多乐趣但!万一这些小家伙“失控”伤人麻烦可就大了所以问题来了宠物伤人,主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咱们一起来唠唠!案件简介2023年3月某日下午,邹奶奶带着6岁的小邹散步,路过阿黄的修车行门口时,阿黄饲养的德牧犬突然扑向小邹,当时该德牧犬未拴狗绳,小邹受到惊吓后急忙后退并躲入旁边小汽车底下。德牧犬在汽车附近快速来回环绕奔跑,直至阿黄前来驱赶。小邹在躲避过程中摔倒受伤。阿黄将小邹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胫骨骨折。当天晚上,小邹的家人报警,公安机关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小邹因骨折住院8天,医院建议出院后全休3个月。在治疗过程中共产生医疗费5337.8元。由于小邹案发时年龄为6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住院期间以及全休期间需要监护人全程陪伴。事后,小邹家人向阿黄提出赔偿要求: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共54096.8元。阿黄拒绝。此后,小邹家人和阿黄对赔偿损失问题发生纠纷,2024年1月,小邹及其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法院查明,阿黄饲养的德牧犬扑向小邹,且该犬未拴狗绳,故小邹对其自身受伤不负有责任,阿黄及其家人未能合理约束宠物犬,且未对宠物佩戴安全措施,导致小邹受到惊吓,躲闪宠物狗而摔倒受伤。阿黄未能举证证实损害是因小邹等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所以,阿黄应对小邹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被告阿黄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邹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共16817.8元;驳回原告小邹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官说法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饲养人或管理人对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具体到本案中,阿黄饲养的德牧犬未拴狗绳,扑向小邹致其受到惊吓后摔倒受伤,阿黄作为饲养人未尽到对宠物犬的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2026年04月22日
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6-04-22
深山搜救走失老人 这只警犬才1岁就立功了
“这次任务完成得很不错,奖励一只鸡腿。”近日,在云南省曲靖市的警犬训练基地里,训导员揉着警犬“涂涂”的头高兴地说道。警犬“涂涂”今年1岁,刚从警犬技术培训班结业,就圆满完成了它的第一次任务——深山搜救。2月5日凌晨,曲靖市宣威市公安局龙潭派出所接到顾女士报警,称其父亲2月4日下午出门至今未归,家人找了半天未果。接警时,龙潭辖区气温低至0℃,且顾女士家附近多是山林,如不及时找到老人,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将情况上报,发动村干部及周边群众,一起开展搜寻工作。然而,60多人寻找到凌晨4点,老人依旧不见踪影。情况紧急,民警随后使用无人机协助寻找,并再次发动更多的群众参与搜寻,但还是没有任何线索。见老人走失时间过久,宣威市公安局随即上报了相关情况,市局刑侦支队警犬大队,随后携带警犬“涂涂”和“飞絮”参与搜寻。在老人家中,两只警犬充分感受嗅源气味后,在训导员的带领下兵分两路,在老人可能出现的山林中沿山路分段搜索。山中弥漫着雾气,林中杂草丛生,给救援带来了不小的阻力。警犬和训导员穿梭于草丛和林间,不放过任何一丝线索。在搜索了近5个小时后,警犬“涂涂”突然发出叫声,向训导员示警,并引导训导员找到了满脸伤痕的老人顾大爷。此时,距离顾大爷走失已有48小时,所幸搜救及时,目前,顾大爷身体已无大碍。训导员介绍,警犬“涂涂”,刚从警犬技术培训班结业,是培训班中的“优秀学员”。刚毕业就“立功”,涂涂好样的!
2026年04月22日
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1
...
1264
1265
1266
...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