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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四川乐山一小区网捕流浪猫致幼猫死亡!
连日来,四川乐山邦泰国际社区小区物业用抄网捕捉流浪猫,其间一幼猫被打死的消息引发广泛争议,网友普遍质疑邦泰物业的流浪猫治理方式。12月17日,当地一流浪动物救助保护中心发文谴责:“棍棒之下无治理”,要求物业停止攻击流浪动物。小区居民也在和物业沟通的同时,自发领养余下的流浪猫。12月18日,封面新闻记者走访小区保安队、物业管理中心和当地派出所,被告知该小区的确存在网捕流浪猫行为,但初步判断打死流浪猫的并非物业人员。针对事件后续处理,邦泰物业以“公安已介入”为由拒绝接受采访。流浪猫群被驱散,最黏人的幼猫被打死小区业主:监控显示物业曾带抄网进入该区域最早发现小猫蓝白被打死的,是邦泰国际社区业主邓女士。12月14日19点50分左右,邓女士和老公像往常一样,散步到小区13栋与14栋之间的花园里,准备喂养生活在这里的一群流浪猫。“到了之后发现一只都没有了,路边上有一个网,里面有个白色的东西,我一开始以为是塑料袋,一拿,很沉,才发现是幼猫蓝白的尸体。”邓女士告诉记者,这群流浪猫总共有5只,“一只公猫,一只母猫和三只幼猫。都很温顺,不会攻击小区里的居民。”业主们根据不同的花色为三只幼猫分别取名为白花、蓝白和“黑猫警长”,此次被打死的蓝白,是猫群中最亲近人的。邓女士发现蓝白尸体后,拍了多个视频。视频里蓝白的头上、鼻子里有血迹。邓女士颤抖着讲述了蓝白所处的环境:“有网,还有一个袋子。”邓女士告诉记者,随后她把蓝白被打死的消息告诉了另外几个喂养小猫的业主和小区物业,在物业的介入下,邓女士和保安一起将蓝白埋在了小区外的一处空地上。晚上10点过,业主们再次找到物业查看监控,追问蓝白的死因。结果发现当天18点过,曾有一名穿着保安制服的工作人员,骑着电瓶车拿着抄网进入流浪猫们生活的花园。23点57分,业主们报警,称邦泰国际社区小区,有一只小猫被打死了。物业确有捕猫行为,但没抓到邦泰:打猫者非工作人员,相关资料已提交派出所12月18日下午,记者走访了邦泰国际社区小区的保安队,他们告诉记者,事发当天确有保安捕猫,但不知道是谁参与了这件事。“我们是这两天才调班调过来的,不清楚具体情况,也没有多问。”执勤的副队长解释道。当记者询问捕猫的网子在哪儿时,保安们都说不清楚,但记者在小区的物资存放点,看到了一个与蓝白死亡时,非常相似的蓝色抄网。在邦泰物业中心,记者就此事询问了工作人员和物业经理,他们告诉记者,打猫者不是他们的工作人员。经理介绍,事发当天他们接到业主投诉,说小区内有野猫制造噪音。“我们就安排保安带着网子去抓,本意是抓到后发布收养通知,请好心业主进行收养,但我们的保安一直没抓到,路边有一个过路的业主,主动提出帮保安抓。”该经理告诉记者,路人提出帮忙后,保安留下抄网就离开了现场。再次去现场,是接到邓女士电话,称猫被人打死了,尸体丢在了花园边上。当记者提出进一步采访需求时,物业中心二楼办公室走出一位工作人员称警察已经介入,他们把相关资料都提交给了当地派出所,拒绝接受任何采访。网友评论。便民热线收到大量投诉,警方介入调查知情者:初步判断打死猫的不是物业12月18日晚,记者从乐山市市中区彭山路派出所获悉,乐山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到很多关于该事的投诉,他们已经介入,正在调查中。其中一位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初步判断,杀猫的不是物业。“我们做了多个事件参与者的笔录,基本上可以证实,打猫的时候,物业人员不在现场。”该工作人员称:“目前看来,确实是物业在捕猫过程中,捕不到,遇到一位过路人提出帮忙捕,然后物业工作人员就离开现场了。”当记者追问,该如何看待物业提供捕猫器具这一行为时,该工作人员称,物业处于不知情的情况,“他们不知道那个路人会把猫打死。”多只流浪猫被紧急收养小区业主:白花和“黑猫警长”还没找到家随后,记者再次来到邦泰国际社区小区,13栋与14栋间的花园里已经看不到任何小猫生活的痕迹。业主们告诉记者,蓝白被打死以后,业主们主动站出来,领养小区里的流浪猫,“将小猫带回家喂,免得再出现这种情况。”流浪猫“黑猫警长”,待领养。图据受访者业主们称,和蓝白一起生活过的母猫已经被人领养了,白花和“黑猫警长”还在等待领养中。
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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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男子在小区投毒杀犬,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4月16日,从当事人“Papi妈妈”李女士处获悉,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于今日上午宣判,法院维持原判。李女士表示“在法庭上泣不成声”,其关于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未获支持。李女士向记者提供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提交就医记录,拟证明其因宠物丧生遭受严重精神创伤且需药物治疗,经查,上诉材料与本案民事部分待查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故本院不予采信。”李女士称,她今天在法庭上泣不成声。接下来,她还会去关注刑事及民事部分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二审开庭前,李女士曾向记者表示,本次庭审共有5位受害人提起民事上诉,在二审中,她们关注的重点是受害犬作为伴侣动物的价值意义,以及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赔偿是否能够予以支持。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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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狗狗跨省跑5公里看望出嫁女子,凌晨等到天亮一声没叫
太有灵性了!安徽亳州,男子早上准备出门上班,打开门后却发现有一条小狗,而这条狗是妻子老家养的,竟然凌晨出门,跨省跑5公里专门来看望出嫁女子,男子喊妻子:你娘家来“亲戚”了!王女士介绍,她是从河南嫁到安徽的,这条狗,是她在娘家时就在养的。婚后回老家的次数不算多,可这条狗记住了她,不光是记住。是凌晨一点出发,穿过两个省的交界,摸黑跑五公里,就为在她家门口等一等。王女士说,她们两省交界,距离不算太远,大概五公里。但一条狗,没有人领路,没有导航,就凭着记忆和气味,一路找过来。从凌晨一点等到早上七点。整整六个小时,守在门口,不叫不闹,等她开门。可惜那天王女士着急上班,没法留下它。打电话给河南老家的父亲,老人赶过来把狗接了回去。不得不说,这条小狗真的让人喜欢喝敬佩,很多人觉得狗认路、能跑,五公里不算啥。实际上,一条普通家养土狗,日常活动半径通常不超过一公里。五公里意味着它穿过了至少四五个它完全不熟悉的陌生地块,要过马路、可能还要穿田埂或村道。凌晨光线差,气味被露水稀释,导航难度比白天高得多。它能准确摸到目的地,靠的不光是记忆,还有一种很少被注意到的定向能力。而且绝大多数狗找到熟悉的人或气味源之后,会叫、会扒门、会弄出动静。这条狗从凌晨一点到早上七点,蹲在门口,一声没吭。这不符合狗的常规行为逻辑。能做到这一点,要么是它天性极其安静,要么是它在这个特定场景下,自己抑制住了叫的本能。不管哪种原因,都说明它和主人之间形成了一种非常规的默契。
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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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爱犬遭撕咬因治疗费闹上法庭,一审判被告赔2500元
“你们的狗不值钱,没必要花这么多钱……”当自己的狗咬伤他人的狗后,因觉得数千元的医疗费过高,成都的赵先生在支付500元后,便将对方拉黑。红星新闻曾报道泰迪犬遭柴犬撕咬引发赔偿纠纷一案,泰迪犬主卿女士将柴犬主赵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等共计1.8万余元。4月14日,该案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现场围绕事实经过及责任认定进行调查核实。一审开庭前,泰迪犬主卿女士走进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柴犬主赵先生认为事发时对方没拴狗绳,责任不在他这一方。而泰迪犬主卿女士则表示,柴犬挣脱牵引绳撕咬自己的狗才是事件主因,理应担责。4月20日,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法院对泰迪犬主提出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未予支持,判决柴犬主向泰迪犬主支付医疗费2500元。4月21日上午,赵先生履行了一审判决,将剩余2000元转给了卿女士。公园露营 两狗突发撕咬双方协商破裂对簿公堂今年1月18日,卿女士与丈夫带着饲养近8年的泰迪犬“跳跳”前往玉石公园露营。据卿女士回忆,她一直抱着“跳跳”,临近露营地时才将其放下。当时小狗朝丈夫的方向跑去,不料十余米外一条柴犬突然冲过来对其猛烈撕咬,造成贯通伤。事发后,柴犬主赵先生承认狗撕咬的事实,但他也提到了卿女士没栓狗绳的问题,卿女士未予否认。最终双方口头约定治疗费一人一半,互留联系方式后,卿女士便带“跳跳”赶往宠物医院。泰迪犬被咬伤经诊断,“跳跳”因撕咬导致皮下组织受损,清创费用500余元,手术等总费用预计超3000元。然而,双方的协商很快陷入僵局。赵先生认为卿女士选择的宠物医院收费过高,仅清创费用就500余元,已超出市场行情。在微信沟通中,赵先生表示:“极限500元,干就干,不干随你。”待小狗做完手术后,赵先生向卿女士转账500元后便将其拉黑,而卿女士说,最终小狗实际产生医疗费3434元。卿女士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对方在此前的沟通中表示“狗不值钱,没必要花这么多钱”,这话深深刺痛了她。她说,这只狗养了近8年,早已把它当成家人看待。因涉及民事纠纷,卿女士报警也无可奈何。无奈之下,她将对方起诉至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计1.8万余元。双方各执一词一审判柴犬主给付医疗费2500元4月14日的庭审现场,卿女士拿出了她在公园调取的现场监控录像。记者看到,监控中两只狗发生撕咬的过程非常短,只有几秒钟,便很快被主人拉开。发生撕咬时的监控截图关于责任划分,赵先生在庭前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一再坚持,自己的柴犬当时已用牵引绳拴在露营椅上,并非“撒手不管”,只是露营椅较轻,狗才挣脱跑了过去。他强调自己的狗是拴了狗绳的,而卿女士的狗未拴,“按照相关规定,遛狗不拴绳本身就有过错。”卿女士认为,这是对方试图将责任全部推给“没拴狗绳”一事。她认为,自己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方没有将狗绳系好、系牢,给狗戴上嘴套,“柴犬挣脱牵引绳撕咬自己的狗才是事件主因。”4月20日,双方拿到了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院提到,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饲养人是否有过错,原则上均需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是因被侵权人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饲养人的责任。本案中,赵某作为柴犬的饲养人,在公共场所未能有效控制柴犬,导致其咬伤泰迪犬,属于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侵权责任。卿某作为泰迪犬的饲养人,在公共场所违反规定未使用牵引绳,致使犬只脱离有效控制范围受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失”,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精神抚慰金,《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针对《民法典》提到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应当从严认定,只有侵权人明知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而故意加以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才能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对卿某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最终法院认定,在此事件中,赵某承担医疗费损失2500元,扣除已支付的500元后,还需向卿某支付2000元,并驳回卿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对此判决,卿女士对法院未支持精神抚慰金表示不认同,将提起上诉。
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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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女子在家被流浪狗咬伤,3天后狗死了,涉事犬检测呈阳性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某小区发生一起流浪狗伤人事件。居民辛女士在家中被一只尾随入户的流浪狗咬伤,后经检测,该狗狂犬病毒呈阳性。据受害者辛女士回忆,事发时正值有小朋友来家中玩耍,因家门半开,一只流浪狗尾随进入屋内。“我赶紧从楼上下来,狗已经到笼子边了。我想把它赶出去,但它不走,突然就咬了我的腿。”辛女士描述道。受伤后,她立即前往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其伤口属于狂犬病暴露级别中最严重的“三级暴露”,需立即处理。更令人担忧的是,咬伤辛女士的流浪狗在被小区物业控制后,于三四天内死亡。事后相关检测结果显示,该狗携带狂犬病毒,为阳性。物业回应:愿协调或走法律程序焦作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此事件回应称,在流浪狗死亡后,物业已第一时间联系城管、派出所等部门。据其介绍,该狗本身疑似患病,相关部门已按规范对狗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掩埋)。同时,物业对狗的活动轨迹区域进行了两遍全面消杀。该负责人表示,日常管理中已加强巡逻,“保安两小时巡逻一次,其他工作人员也在园区内巡视,发现流浪动物会第一时间驱赶”。对于此次事件的责任与赔偿问题,物业方表示愿意先与业主协商,“协商不成的话,走法律程序,那样比较公平公正。”街道办事处:正等待公安调查结果事件也引起了辖区街道办事处的关注。焦作市文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职海燕表示,需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结果。“如果涉及到其他辖区,我们也会向区里相关部门反映。”她同时指出,将在本街道管辖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公共区域的消杀工作,并扎实做好防治狂犬病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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