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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刚买到家的柴犬就病亡,专家解读如何应对“星期宠”
近日,刘女士在北京朝阳区黄渠地铁站附近一家宠物店里买了只柴犬,当天在宠物医院做了基础疾病检查。检查报告显示,冠状和细小两种病毒均为阳性。刘女士称,商家表示,狗在店里是健康的,可以退钱,但必须要收回狗,且不承担诊疗等其他费用。三天后,小狗治疗无效死亡。目前,刘女士已准备向法院起诉。在网上,人们将这种交易完成后一星期内因健康问题死亡的宠物,称为“星期宠”。在某投诉平台上,与此相关的有效投诉,截至目前有2593条。宠物行业专家告诉记者,幼小宠物感染病毒的场景很多,死亡原因往往难以确定,所以难以确定责任方;消费者在挑选宠物的时候要做好甄别工作,尤其注意检查《宠物健康免疫证》等证件,看里面是否有执业兽医签字。记者探访涉事宠物店并采访多个消费者发现,该店提供的《宠物健康免疫证》并没有兽医签字,商家称是养殖户自行打的疫苗。记者探访北京其他一些宠物商店发现,有个别商家提供的《宠物健康免疫证》也没有兽医签名。“按照法律规定,像注射药品这样的行为,只能由执业兽医来执行,而且执业兽医得本人在证明文件上签名,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中国兽医协会副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产业分会会长刘朗博士说,要规避这类风险,需要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并建立行业统一的宠物出售标准。免疫证件,没有兽医签字6月30日下午,北京市民刘女士和男友冯先生在黄渠地铁站附近一家宠物店里,购入一只两个月大的小柴犬。二人没有回家,直接打车去了宠物医院进行基础疾病检查。第二天上午,刘女士拿到的体检报告显示,狗的冠状和细小两种病毒均为阳性。当天下午,狗开始出现呕吐、流黄鼻涕、拉稀、便血等明显症状,最终经治疗无效于7月4日清晨死亡。7月1日,狗已出现呕吐、便血等症状,趴在地上。受访者供图刘女士称,商家出售宠物时,未明确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商家给的《宠物健康免疫证》中也无任何宠物身份信息、无健康免疫证号,记录页面上无有效的医师签字或医院盖章。据刘女士提供的《宠物健康免疫证》显示,页面“注射日期”一栏上显示了“6月22日”的手写笔迹;“疫苗贴标签处”一栏上,贴有犬瘟热、腺病毒2型、副流感、细小病毒病的四联活疫苗贴标;而“医生签字”一栏是空白。宠物店为刘女士提供的《宠物健康免疫证》。受访者供图7月10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探访该家门店。正遇到有顾客来买宠物犬,商家向该顾客提供的《宠物健康免疫证》也没有兽医签字。一名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店里的宠物是从养殖户手中收来的,这些疫苗都是养殖户自己打的。7月12日,该宠物店法定代表人毛先生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件事,“店里的宠物,是从养殖户那里收来的,全是养殖户自己打的疫苗,所以《宠物健康免疫证》上就没有医生签字。宠物店在收购这些宠物的时候,会当场在养殖户家里做试纸检测,发现没问题的,才带到店里去卖。”围绕死因,买卖双方起争执7月1日,刘女士在拿到检查报告后,联系店家索赔。商家回复说,可以退款,但必须要将动物送回到店里。但刘女士的诉求是,如果要退宠物的话,商家还应向她支付因为狗诊疗所产生的路程费用、治疗费用,和未开袋的狗粮费用。7月12日,该店法定代表人毛先生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卖出去的狗在店里是好好的,和那只狗在一起的其它狗至今也都没问题。”店里当时提供了两个选择,一个是退款,但必须要收回狗;另一个是把狗暂且放回店里,寄养一段时间。毛先生还解释说,狗即使在医院检测出病毒阳性,也不意味着是病狗,有可能是因为疫苗注射时间不到10天,还没有产生抗体,使得狗出现了“假阳性”。但是刘女士告诉记者,商家当时并没有提供“第二种选择”,也没有说明这狗可能存在“假阳性”。狗死亡后,刘女士的诉求是,要求商家退还购买该狗的费用1580元并进行三倍赔偿,同时赔偿其为此支出的狗粮1200元、打车费76元、体检化验和医疗费2399元、狗死亡无害化处理588元,共计10583元。目前,她已请好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假阳性”在现实中存不存在?多位兽医表示,存在的几率不大,现在使用的疫苗都是灭活苗,不太可能造成感染。有一位兽医告诉记者,如果是“假阳性”,动物不会出现呕吐、拉稀等症状,一旦有症状,就不太可能是“假阳性”。规避风险,宠物售出应有标准近年来,“星期宠”案件在全国多地有不少判例。如海淀区法院曾判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位王先生在某宠物店购买了宠物犬博美,但犬到家第二天发病,不到一周即死亡。最终法院判决某宠物店构成欺诈,除退还王先生购犬费用6800元外,还要进行三倍赔偿,同时赔偿王先生医治和处理狗狗的各项费用共计3.1万元。中国兽医协会副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产业分会会长刘朗博士认为,“星期宠”之类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很少有人故意让宠物一周内死亡。买回家的宠物很快死了,应该是和体内潜伏一些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等烈性传染病有关系,再加上动物一到陌生环境,食物的改变都会产生应激反应,从而使得病情发作,加剧死亡的危险。“要规避这类风险,需要行业更加规范。”刘朗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机构,不得进行任何诊疗行为;宠物店只能提供宠物洗澡、美容、宠物用品销售、售卖宠物等服务,不能进行任何的兽药注射,也不能售卖兽药。“也就是说,像注射药品这样的行为,只能由执业兽医来执行,而且执业兽医得规范填写诊疗证明文件,文件上需有执业兽医本人的签名。现实中,很多宠物店或者繁育场,自己买针药给宠物使用,甚至还向消费者兜售驱虫药等药品,这些其实是违法行为。”刘朗说。刘朗认为,目前我国宠物市场方面存在一些制度空白,比如在宠物交易环节,还没有统一的出售标准,也就是说符合什么样标准的宠物才能买卖,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标准制定;此外,目前执法监管主体涉及众多,如市场监管部门、农业部门、公安部门等,到底谁是主要责任部门,谁管哪一个市场环节,目前没有清晰规定,所以在现实中,存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他建议,国家层面应该补齐制度建设,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并建立行业统一的宠物出售标准。一方面应该将宠物的饲养、销售等环节纳入法律监管,让从业者有法可守,让执法者有法可依;另一方面,给市场主体明确准入门槛、经营规范,建立统一的宠物出售标准,让消费者买着放心。对于个人来说,买了宠物后,最好去宠物医院检测一下抗体,如果抗体偏低,那就要及时补打疫苗;当然更重要的是,要在正规商店里买宠物,注意检查《宠物健康免疫证》等证件,看里面是否有执业兽医签字,注射药物的名称及时间是否规范等。对话律师,用多途径维权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宠物健康状况,出售患有严重疾病或即将死亡的宠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宠物本身的费用,并承担因购买该宠物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如检查费、治疗费等。若商家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宋竟一认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权,首先要收集好证据。在选购宠物时,尽可能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购买,要注意观察宠物的健康状况,核查疫苗接种情况、检验检疫证明等,必要时还可带宠物去正规医院再做一次全面检查,注意保留好购买发票、合同、涉及商家承诺质保或宠物健康的聊天记录等,保存所有与购买、治疗宠物相关的票据、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商家逃避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起诉。实践中已有法院认为出售健康宠物系宠物店的根本合同义务,宠物店应履行其出卖义务,对其出售的宠物健康负有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宠物店未能举证证明宠物在出售时系健康犬,应承担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法律责任。“如果有多位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可以考虑联合发起集体诉讼,提高维权效率。”宋竟一说。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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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知名“废柴”表情包柴犬Balltze离世
IT之家上消息,经常在网上冲浪的小伙伴肯定有看到过这张表情包 ↓ ,右边的柴犬名为“Balltze”。Balltze 的主人今日在 IG 上发文宣布它在一场手术中永远睡着了,并希望大家不要为此感到悲伤,“请记得 Balltze 为这个世界带来的欢乐”。Balltze 主人表示:“一只圆圆笑脸的柴犬连接着你和我,他在疫情期间帮助了很多人,给大家带来了很多欢乐,但现在他的使命已经完成了。”IT之家注:Balltze 因为 2017 年的一张生活照突然在网络上爆火,身上经常带有厌世、萎靡的有趣表情。最广为人知的梗图就是“肌肉柴与小废柴”,左边肌肉柴的本尊是日本的 Kabosu,右边小废柴则是 Balltze,也被国外网友昵称为“Cheems”。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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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上海警方通报男子持刀划伤牵绳宠物狗
7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通报,7月21日16时许,徐汇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古井路某小区内一男子伤害宠物狗。经调查,王某(男,34岁)和母亲在小区内散步时,突然拿出携带的刀具,将一女士正常牵绳所遛的宠物狗划伤。家属反映王某近期精神异常。当晚,王某已被送至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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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小区宠物狗被毒杀事件多发 专家:违法甚至触犯刑法
“我家狗狗才3岁,之前吃了地上有毒的东西,一下子就完了。”7月4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燕保康润家园小区,李月虹(化名)提起一个多月前发生在小区里的毒杀犬只事件,仍伤感不已。今年5月,包括她自己的宠物狗乐乐在内,小区共有20多只宠物狗相继被毒死,其中包括泰迪、边牧、中华田园犬等,犬只体内检出了鼠药成分。这并非个例,《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毒杀犬只事件在多地时有发生。今年5月,河北廊坊一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养的两只边境牧羊犬突然死亡,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原因是食入含有鼠药的剧毒物。近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用弓弩和毒镖射杀犬只,再进行简单加工处理后贩卖。对此,受访专家认为,如果行为人是向私人场所他人所有的犬只投毒,在犬只价值较高的情况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是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公园等公共场所投放对犬类具有毒害性的物质,情节严重的,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小区宠物狗被毒杀多发7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燕保康润家园小区,李月虹正围着健身广场健走,她的宠物狗乐乐在今年5月的毒杀犬只事件中死亡。李月虹去年秋天带着乐乐搬到该小区居住,每天带着它遛弯。事发当天,她看望母亲后回到家像往常一样带着乐乐下楼遛弯,中间让它自己在健身广场周边活动。没过多久,李月虹发现乐乐突然倒地,口吐白沫、抽搐不止,一会儿就没了呼吸。她正痛心时,听邻居议论说小区最近死了不少宠物狗,警方正在调查这事。听到这里,李月虹赶紧报了警,她也了解到更多信息:有人将疑似掺了毒药的猪蹄、肘子、肉丸、火腿肠等,放在宠物狗经常活动的地方,小区已有泰迪、边牧、中华田园犬等20多只犬遭毒杀。不久,对死亡犬只的检测结果出来了:犬只的胃内容物中检出氟乙酸(鼠药成分),怀疑有人故意投毒。目前,警方已经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办理之中。在居民健身广场,一位正在健身的老人对小区犬只接连被毒杀仍心有余悸:“现在是狗吃了这些东西死了,如果是小孩子误食问题就更大了。”还有一位居民气愤地向记者表示,不知道投毒的人怎么想的,对“毛孩子”怎么下得了手?!有过同样遭遇的,不只是燕保康润家园小区的居民。家住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小区近日也有人毒杀犬只,目前已有5只宠物狗中毒死亡,还有3只正在抢救,其中包括她家的宠物狗花花。张女士向记者回忆说,事发当晚,她在小区社交群里看到业主们讨论有人毒杀犬只,就告诉父母缩短遛狗时间。晚上花花回家时,还一切正常,等到了第二天凌晨3点半左右,花花开始在家中四处乱撞,还碰碎了花瓶,“走路不稳,并且极度恐惧,对着空气大叫,不到半个小时就死亡了”。“希望投毒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张女士气愤道。家住河南省郑州市的陈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月以来,她家附近已有不少犬只中毒身亡。陈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事发地的台阶上有不少切碎的火腿肠,沾着粉红色的粉末,“根据形状颜色,初步判断是异烟肼(一种抗结核药,常被用于毒犬)”。“投毒的路段经常有小狗路过,并且该片区域没有监控,投毒者很可能是故意为之。”陈女士推断说。根据公开信息,毒杀犬只的事件在多地都有发生。去年10月,成都市温江区一小区内多只宠物犬突然死亡。仅去年10月20日至25日,事发小区附近宠物医院就收治了5条来自这个小区的中毒犬只,最终均死亡。今年2月25日,云南昆明马街春雨阳光小区业主反映,1月30日,小区有5只宠物狗先后死亡,均是中毒。而在去年前年,同样的事情也曾发生过好几次。不应偏激应对一毒了之即便不是在小区等公共场所,宠物狗依然面临被毒杀的风险。今年5月,河北廊坊一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在别墅院内养的两只边境牧羊犬疑似被人投毒致死。据其介绍,5月15日下午,他们全家人出门后,院中的两只边境牧羊犬被人隔墙投掷了有毒的食物。他当晚回家后发现两只犬均已死亡,随即报警。有关方面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两只犬死亡原因是食入含有氟乙酸的剧毒物。该当事人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搬来才一天,狗曾经被邻居大声辱骂。警方已经锁定投毒者是其邻居,警方在该邻居的衣服口袋内检测出了氟乙酸成分,这与两只死亡边牧毒化检测一致。对此,有网友认为,一有不满就投毒,这太可怕了,也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还有网友评价,在公共场所给犬只投毒,给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幼儿误食的情况,对这种行为一定要依法严厉打击。同时,也有网友直指养犬人应对自己的行为予以反思。有网友表示:家人都特别怕犬,尤其是体型较大的犬,遇到不拴绳的犬就僵在原地不敢动,“养犬人也该想想,遛犬不拴绳的行为是不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有网友说,这也是一些不良养犬人扰民的后果,犬到处拉屎撒尿,养犬人不清理,甚至犬伤人事件屡屡发生,必须对养犬人严加管教。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伟认为,因饲养宠物发生纠纷时,应当诉诸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矛盾,而不应采取“一毒了之”的违法甚至犯罪手段偏激化应对。与此同时,养犬者也要按照相应管理规定,文明饲养、严格自律,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毒狗违法甚至触犯刑法有受访者说,自己所在小区之前也发生过毒杀犬只的事,最终不了了之,“这种投放毒物行为不用负法律责任吗”?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黄忠认为,投毒致他人犬只死亡,投毒者首先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犬只是宠物犬等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投毒致他人宠物犬死亡且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犬只等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如果犬只等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尤其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其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黄忠提醒说。在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孙志强看来,投毒杀犬在实践中不仅会产生相应的民事纠纷,也可能因为事件严重程度而涉及刑事法律责任,具体的责任分析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同时要审查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惩罚性,即犯罪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已有人因毒犬被判刑。2021年11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某小区居民沙某、王某因不满小区业主在遛宠物犬过程中放任犬只在小区草坪上肆意拉尿,向小区草坪等公共区域投放涂抹鼠药的食物毒杀犬只,导致11条犬只中毒死亡。不久,沙某、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2022年6月,法院以沙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以王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贾永立介绍说,在实际案例中分多种情况,既要看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又要看他的客观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结合他们之前的办案经验,对于毒杀犬只的行为,基本上按投放危险物质罪受理报案然后立案侦查。孙志强说,如果投毒的地点是公共场所,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在公共场所投毒,不仅可能危及犬只的生命安全,还有可能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受访专家认为,向他人犬只投毒的行为,是否具有触犯刑法并构成犯罪的危害性,需要根据个案具体分析。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刚认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一般要求投放的物质对犬类和人类都具有毒害性,但在造成大量犬只死亡的重大财产损失情形下,投放物质哪怕对人类不具有毒害性,也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情节严重的判定,主要根据投放的次数、投放的数量、投放物质的毒害性程度、投放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情节来综合判定,并不是一概按照犯罪认定,情节轻微的可予以治安处罚。田刚进一步分析说,当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投放对犬类和人类都具有毒害性的物质,意图毒杀犬类,但是被人类误食时,一般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从重处罚,如果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将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结果加重犯予以认定。在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工业大学教授张荆看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成为许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但养犬行为应当本着不给别人添麻烦的理念,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比如外出遛犬必须牵好犬绳等。同时,遇到涉犬矛盾时,务必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采取报复性的私力解决办法,只会加深矛盾,可能导致违法甚至触犯刑法。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人犬矛盾多地近日发生的毒杀犬只事件挑动着公众的神经,也再次将养犬引发的矛盾展现在公众面前。这不禁让人深思:人与犬的矛盾为何显得如此突出与尖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犬只进入千家万户,成为现代社会人们寄托情感的宠物。尤其是对城市里的老年人来说,犬只更是他们的精神慰藉和排遣孤独的家庭一员。我们应该认识到,投放危险物质毒杀犬只,表面上是人与犬的矛盾,归根结底则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养犬人与不养犬人之间的矛盾,缓解乃至解决这一矛盾,从城市治理的角度,建构完善城市养犬规则成为一种现实需求。律者,定分止争;法者,迁善远罪。从立法角度,动物防疫法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因此,养犬人应依法养犬,确保犬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扰乱公共秩序,例如携犬出户时牵着犬绳,避免犬只伤害他人;防止遛犬途中产生的粪便对环境造成污染等。从执法角度,各个职能部门应该严格执法,加快完善犬只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善待犬只,让犬只享有应得的动物福利。社区管理方也应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对社区路面、草坪等区域进行清理,防止犬只误食有毒物质;完善社区公共区域监控等设施,有条件的在社区设置专门的遛犬区域。同时,依法对投放危险物质毒杀犬只的行为进行惩治,保护养犬人合法权益。唯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让法律发挥主导性、引领性作用,方能实现养犬人与不养犬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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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无人机、警犬出动,失联40小时遂宁八旬老人找到了!
“找到了,找到了……”在一阵激动的欢呼声中,历经40小时的艰难搜寻,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公安分局利用“警犬、夜视无人机”齐上阵,成功找回一名走失的八旬老人。事件回顾7月11日16时许,张先生前往船山区分局龙凤派出所报警求助称:自己87岁母亲早起出门后至今未归,母亲手上戴有电话手表,但是电话里她说不清位置,只知道在山里,现在电话也联系不上,家人一直寻找未果,请求民警帮助。炎炎夏日,烈日当头,晚一分钟找到就多一分危险。在确认了老人大概的体貌特性后,龙凤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搜寻调取视频监控发现,老人在半夜4点多独自出的门,两小时前在通港大道彰德桥小区外十字路出现过,民警立即赶往彰德桥小区附近搜寻。然而,排查搜寻了3个多小时,仍未发现老人任何踪迹,此时老人离家已超过16小时,为避免发生意外,派出所立即向上级汇报申请支援,很快,市公安局警犬大队派出警犬,船山区分局派出侦查无人机,到达地点,划定范围展开联合搜寻。搜救工作一直从11日20时许,持续到13日7时许,老人依然杳无音讯,两天两夜的时间过去,但搜救从未停止,大家的心中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尽快找到老人!功夫不负有心人,7月13日早上8时许,在监控室,开展搜寻工作的民警在天网中,发现一个老人出现在复桥加油站外的监控镜头中,加油站工作人员,正端着一碗粥给她,民警放大视频细看“就是她!!!”失联的老人终于被找到,由于老人长时间未进食,身体已经显得很虚弱,加油站工作人员见状将自己的早餐让给老人,随后,家属得知消息,到达加油站将老人送往医院,经检查,老人身体无大碍,至此,长达40小时的搜救工作结束。7月16日上午,龙凤派出所民警提着牛奶和水果,上门看望老人身体情况,让民警们没想到的是,老人儿子从家中拿出一面锦旗相赠!!民警提醒如家中有年纪较大的老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加看护,尽量避免他们独自外出,如果外出,请尽量安排人员陪同;建议为老人随身携带一张写有家庭住址、家属联系方式的卡片,有条件的还可佩戴防走失定位手环,或者通讯设备,以免发生意外。如果发现老人走丢时,要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电话。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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