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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宠物犬跨国托运死亡,犬主人索赔16万余元起纷争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宠物在跨国托运中死亡而引发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围绕《蒙特利尔公约》中的赔偿限额各持己见,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本案由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毛海波担任审判长,与浦东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超、审判员廖浩宇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济大学法学院师生20余人旁听了庭审。宠物托运中死亡,主人索赔16万余元沈先生和母亲从法国巴黎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回国,两人分别在各自名下为随行的两只宠物犬办理了活体运输手续。运输前,两只宠物犬经确认健康状况良好,符合运输条件,沈先生一行遂按要求在机场现场购买了托运箱,并支付了托运费用。没想到,当航班抵达后,沈先生却被告知两只宠物犬已死亡。因与航空公司协商赔偿未果,两人分别将航空公司起诉至法院。在沈先生诉航空公司案中,原告沈先生认为,宠物犬在托运前处于健康状态,到达时却死亡,足以说明航空公司在托运过程中未尽到注意、谨慎义务。自己一直将宠物犬视为“伴侣型动物”,它不仅是家人,也是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存在,宠物犬的死亡对自己造成了重大精神打击,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退还托运费人民币3000余元,支付宠物相关检疫费用、宠物舱费用、宠物购买费及饲养成本、机票价差、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并赔礼道歉。被告航空公司辩称,该案系国际航空运输纠纷,应优先适用《蒙特利尔公约》。被告的工作人员曾建议原告就宠物犬的死亡做尸检,但原告放弃了选择。根据该公约第22条第3款,原告未在托运前就宠物价值作出特别声明,也未支付附加费用,因此被告的赔偿责任应限于每公斤22特别提款权,一个特别提款权对应7.28元人民币。同时,根据公约第29条,在旅客行李和货物的运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均只能按照公约规定的条件与限额提起,不得判令惩罚性或其他非补偿性赔偿,原告主张的宠物饲养成本、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翻译费等均不属公约规定的赔偿范围,不应赔偿。
202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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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宠物狗可“永生”了?!花38万元帮狗狗“复活”
近日,记者在南京太平门一家宠物医院看到,沿街的橱窗上贴着一张醒目的海报:“新生——克隆宠物,让它陪伴你到未来,不止是说说而已”。工作人员表示,来咨询的人不少,主要是家中狗狗年老或病重,主人舍不得,想要一条一模一样的狗。南京的宠物医院主要提供基因采集等前段服务,后续的克隆技术是由北京一家公司操作。记者了解到,克隆一条狗的费用高达38万元,高昂的价格让不少人望而却步,但不乏有尝鲜者。目前南京已经有五位客户,为爱犬进行基因采集和保存。基因采集保存的费用不是太高,可以保存数年,需要时再拿出使用。爱宠新生能否"一模一样"?动物克隆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1996年,世界上第一只克隆动物绵羊多利就诞生了,很快包括老鼠、牛、猪、兔子等克隆动物相继被科学家创造出来。体细胞克隆猴南京农业大学动物技术学院教授李娟表示,克隆宠物在技术上并无壁垒,克隆只是复制,如果希望克隆狗健康无损则还需要进行基因编辑技术,再进行体细胞克隆,费用更是天文数字。而克隆出的新生宠物,受到表观遗传学影响,不一定和原来宠物的一模一样。李娟教授表示,克隆动物的技术虽然成熟,但运用到不同动物身上,包括外表和生活习性等,都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和难度。此外,备受争议的是,克隆一条狗,需要至少8个月时间,除了专业的技术操作外,还需要用多条狗取卵和代孕,对动物权益构成了威胁。与克隆人被严令禁止不同,各国对宠物克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宠物克隆已经开启了商业化步伐,监管却仍处于空白。
202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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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网购的宠物狗养几天就死?
动物保护公益律师“老蔡”告诉记者,“星期猫”“星期狗”是指在消费者在购买时小猫、小狗表现得非常精神、活泼,但购买后很快就出现问题,甚至出现死亡的情况,这样的宠物猫、狗在行业内被称为“星期猫”“星期狗”。案例一:宠物店买来的宠物次日开始呕吐,住院治疗后死亡北京消费者王先生在宠物店花费6800元购买了一只白色博美犬,买来次日宠物就持续呕吐。动物医院化验报告显示感染了犬冠状病毒,在动物医院住院治疗3天后,该博美犬死亡。王先生表示,在购买博美犬过程中,宠物店未出示过犬的检疫证明、健康证明以及接种疫苗的记录,他认为宠物店出售病犬违反诚信原则,应当按照“退一赔三”标准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随后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近日判决,由被告进行相应赔偿。案例二:网上购买小狗,收到后当天死亡消费者庄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只泰迪幼犬。收到犬后,庄女士发现幼犬出现呕吐腹泻的症状。后经宠物医院检查,被告知其携带有犬细小病毒。当晚,泰迪幼犬死亡。随后,庄女士发现自家原有的宠物犬也携带了犬细小病毒。为医治宠物犬,庄女士又花费了11410元。在与商家协商赔偿无果后,庄女士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宠物店在法庭辩称其出售的博美犬是健康的,并提交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宠物健康免疫证》。但法院发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背面检测报告中的动物类别和品种显示为“田园犬”,并非涉案“博美犬”;且《宠物健康免疫证》的第一页除“博美”字样和出生日期外无任何宠物身份信息。法院认为该宠物店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三倍赔偿的民事责任。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朱阁表示,活体宠物销售者向消费者出售宠物前,应当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消费者在购买活体宠物时,要仔细询问商家是否有检疫合格证。若销售者将未取得检疫合格证且携带高风险传染病病毒的活体宠物出售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销售者赔偿相应损失。“老蔡”告诉记者,要想获得合格的检疫证明不仅成本较高,而且检疫流程相对繁琐,时间也比较长。因此,出售宠物猫狗的猫舍、狗舍大多用免疫证明和自测疾病抗原的方式替代。
202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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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小狗和萌娃排队玩滑梯火了!
近日,一条狗狗和小朋友滑滑梯的视频获得上百万点赞。在山东临沂人民广场的滑梯处,一只杰克罗素梗犬从约5米高的滑梯上滑下,滑完后,还迅速地爬上楼梯再次体验,整个过程十分熟练,和一旁的小朋友也十分和谐。“当时有很多人在拍,我也是一觉醒来,看到我的狗火了。”狗主人董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的儿子特别喜欢玩滑梯,狗狗也会跟着一起玩,所以对滑梯很了解,但之前没有玩过这么高的滑梯。1月19日晚上7点左右,董先生一家逛完街后,儿子提出想要滑滑梯,狗狗自然也加入了其中。在玩耍过程中,狗狗不停地爬上又滑下,把围观的小朋友和家长都逗乐了。眼尖的网友还发现,狗狗不仅玩得高兴,甚至还学会了插队。“它没有插队的概念,只要有空就钻过去。”董先生说,“它想要等着我儿子一起滑,但我儿子需要排队,所以它会在滑梯前停留,我怕它一直站在那里影响其他小朋友玩,就踢了它一脚,叫它下去。”从视频里看到,滑滑梯的小朋友和一旁的家长们,对于狗狗的加入十分包容。“我也在旁边跟其他家长说,小狗很喜欢和小朋友一起玩,不用担心,隔两三天就会洗澡。”董先生说,当晚,狗狗在滑梯处玩了两个多小时。“它的精力非常旺盛,还爬过泰山、华山,一口气上去的。也去过甘南、川西,‘狗生’非常丰富。”
202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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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狗主人,当学苏东坡
近日,多起养狗不牵绳事件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同时敲响公共安全警钟,再次把宠物管理与公共安全的议题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不少网友表示,对公共场合不栓不牵狗绳的,应当严惩。在这些事件中,狗主人就是不喜欢遛狗栓绳,而导致意外发生,需要其承担相应责任时,则满嘴借口一心想着逃避。这不仅暴露了宠物主人在管理上的疏忽,也凸显了部分宠物主人对公共安全责任的忽视。“左牵黄,右擎苍。锦帽貂裘,千骑卷平冈。”纵使是狂放如宋代苏轼苏东坡,出门遛狗时也不忘牵好爱犬。但在当代现实生活中,一些狗主人的确远不如古人。在贵州黔东南凯里市开发区,一名2岁女童遭到恶犬持续撕咬,家长拼命拍打恶犬仍不松口,此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据报道,狗被打到半死都没松口,最后还是有人把狗嘴掰开,才将孩子救下,该犬在咬伤女童后已被打死。警方已经立案调查,当地街道办也已派人寻找狗主人。在浙江杭州一小区,一女生遛狗没牵绳,吓到了玩耍的小女孩,女孩爷爷一气之下举起小狗摔死。有律师表示,狗主人未牵绳遛狗且未尽到看管责任,是导致小孩受惊吓或被咬伤的主要原因,孩子家人为保护孩子,打伤乃至打死狗,应当属于紧急避险。当然也有个别网友认为,需要进一步查明事实进行判定。民法典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前,多起涉狗事件案件也引起热议,冲上热搜。在河南周口项城市,一名9岁男童在楼下玩耍时,被邻居家的狗追逐、扑上。而在上海,颜女士日前将犬主李老伯告上法庭,41岁的颜女士怀孕快4个月,路过邻居李老伯家门口时,李老伯未牵绳的金毛犬突然向其扑来,颜女士受到惊吓导致努力了3年才怀上的试管婴儿没保住。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老伯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颜女士损失9万元。从这一案件可以看出,李老伯违反管理规定,具有主观过错,未对其饲养的狗拴绳,系违法行为。伤人的是狗,真正的罪魁祸首却是人。四川崇州市黑色罗威纳犬咬伤2岁小女孩事件让全网愤怒,小女孩身上多达20多处的咬伤。2022年4月,在河北廊坊,1岁孩子被狗扑倒后,孩子父亲将狗摔死,狗主人反而指责小孩的父亲摔死了自己的“孩子”。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徽州宴老板娘”,更是叫嚣“敢动我的狗,我就给你孩子刺死”,“你的命没我狗值钱”,她没牵狗绳把孩子吓到后,竟然威胁了孩子的母亲。我们绝不能放任这样的狗主人把社会规则和他人踩在脚下,绝不能让“人命”不如“狗命”。正如一名网友评论,在狗主人的眼里,狗很重要,可是在别人眼里,人比狗更重要。遛狗拴绳粪便清,这是每一个狗主人都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我国《动物防疫法》指出,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养宠物调节生活,无可厚非。根据派读宠物行业大数据平台出品的《2023-2024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2023年城镇宠物(犬猫)消费市场规模为2793亿元,宠物犬数量为5175万只,宠物猫数量为6980万只。但宠物管理不到位,在公共场所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时,它们就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另据媒体报道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宠物管理的核心原则在于“责任”与“尊重”。对于狗主人,如何去做更安全合理?一是定期接种疫苗、进行体检等,确保宠物的健康与安全;二是使用牵引绳控制宠物、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在公共场所遵循行为规范;三是提高自身对宠物管理法规的理解与遵守,积极参与社区宠物管理教育。可以说,很多人不是不纯粹喜欢宠物,而是不喜欢养宠人的不文明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而造成更严重后果的,依《刑法》处罚最重时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刑事责任。宠物管理与公共安全,是关乎每一个社会成员福祉的重要议题。如何人与宠物如何更和谐?对于社会和相关管理部门来说,多些有效的监管和惩罚机制,加强宠物管理法规的执行力度,提高养宠者违规成本,至关重要。各方应以科学、理性的态度,构建一个既能够尊重宠物权益,又能保障公共安全的和谐社会环境,说一千道一万,对于狗主人来说,对于出门遛狗不牵绳就是最大的错误和问题。宠物主人、政府部门以及公众,都应当多起事件中汲取教训,学学苏东坡,共同努力让文明养宠照亮城市每一个角落。
202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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