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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血猫事件有判例证据:广州一宠物医院实习员工曾搜证爆料
近日,有博主发布视频称,有猫被抽血,有偿供其他猫咪输血时使用。在业内,有人称这类猫为“血猫”,其生存状况引起外界关注。随着该事件在网络传播,不少网友在评论区提及,广州维特欣宠物医院曾利用宠物血液牟利并被媒体曝光。澎湃新闻查询发现,2023年8月,广东广播电视台曾报道称,广州维特欣宠物医院前员工报料称,他们经常被吩咐去给猫狗抽血,而这些血液疑似被贩卖,并提供了视频和聊天截图等记录。对此,广州维特欣宠物医院工作人员予以否认,广州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介入调查。澎湃新闻采访了解到,事后,广州市维特欣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特欣公司”)起诉报料前员工小林(化名),认为小林侵犯了该公司的名誉权,并向其索赔10万元。2024年2月,广州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维特欣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一审判决后,维特欣公司没有上诉。10月27日、28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广州维特欣宠物医院,电话无人接听。宠物医院违规出售宠物血液被罚据广东广播电视台2023年8月报道,广州白云区维特欣宠物医院的前员工报料,他们经常被吩咐去给猫狗抽血,而这些血液疑似被贩卖,并提供了视频和聊天截图等记录。据报料人回忆,被抽取血液的多数是送到宠物医院寄养的健康猫狗,主人根本不知情。抽出的血液会被离心,或静置沉淀出血清,再转手拿到“特殊渠道”售卖,用途暂不清晰。甚至曾有因病安乐死的狗狗,也被院方用同样的手段抽血,直至抽不出来。报道称,针对以上情况,记者联系上广州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到现场核实情况。记者在该宠物医院的药房冰箱内,发现装有血液的针筒和血清。对此,工作人员解释道,这些血液是用来采血化验的。当记者出示了报料人提供的强制抽血视频和交易记录时,工作人员都进行了否认:没有刻意抽取宠物血液。目前,现场的执法人员也暂未发现该诊所存在违法行为,下一步将加强执法巡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广州市维特欣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80万元,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均为董德华。2023年9月,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书》显示,经调查,2023年8月10日,执法人员根据媒体披露的情况到维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进行调查,现场在该公司药房内发现有动物产品检测样品15份。经核查,维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向广州鸿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动物产品样品,并获14400元收入,维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销售动物产品没有申报检疫,也没有提供随货同行动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据此,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责令维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立即改正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的行为,并对维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处以货值金额(14400元)30%的罚款,即罚款4320元。澎湃新闻查询发现,目前,维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已经注销。起诉报料前员工名誉侵权被法院驳回事后,维特欣公司起诉了报料的前员工小林。据判决书,维特欣公司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要求小林立即停止对其名誉的侵权行为,并在媒体发布致歉声明,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暂计10万元。维特欣公司还称,小林是该公司的实习生,实习期间,公司发现小林性格偏激,不适合在公司长远发展,遂于2023年7月17日对其提出调店调岗,小林认为是公司故意刁难他,就提出要离开公司,并放话“不会让公司好过”。同年7月30日,小林离职,随后小林向部分公众号、公司顾客等散布公司“抽取猫狗血液牟利”等不实信息。经持续发酵,这对公司的商誉造成极大贬损,如大量不知情顾客上门讨说法、网络不明人员大量差评等,导致公司的经营一落千丈。小林辩称,维特欣公司确有不合规抽血、擅自抽血,并有销售血液的行为,其并未捏造事实。如报道中涉及的两只狗,未经主人授权或同意,维特欣公司擅自抽血;当需对宠物采血检查时,一般仅需少量血液,但维特欣公司对宠物抽取血液50毫升以上,不符合常理;维特欣公司与广州鸿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资金往来,广州鸿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账时直接表明“血钱”。再是,其向电视台提供信息线索是行使公民权利的表现,体现的是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亦是在行使民众监督的权利,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中,维特欣宠物医院确认提供给实验室的样本为病例化验废血,未经宠物主人授权同意提供给实验室作为样本研究,因为属于化验的残值物,属于二次研究,相应补贴未返还给宠物主人;对于涉案的两只狗确实存在抽血行为等;抽血和抽血贩卖是不同的概念,小林不能混淆。广州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林曾在维特欣公司实习,其根据所掌握的信息认定原告存在擅自抽取宠物血液及销售宠物血液的行为,而向新闻媒体反映其所认知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抽血视频、聊天记录截图作为依据,属为公共利益而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且维特欣公司确实存在未经宠物主人同意而擅自抽取宠物血液及出售宠物血液的情况,由此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系原告自身不当行为所致,不应归责于被告。综上,维特欣公司主张小林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理据不足。2024年2月,广州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维特欣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一审判决后,维特欣公司没有上诉。针对此事,今年10月27日、28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维特欣公司,电话无人接听。公众号发布相关推文也遭起诉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某宠物公众号曾根据小林的报料内容发布文章。事后,该公众号遭广州鸿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杨公司”)、广州鸿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公司”)起诉,要求其删除涉及两家公司的相关推文,并赔礼道歉,赔偿律师费、公证费合计7200元。工商资料显示,鸿杨公司和鸿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均为同一人,办公地址也一致。上述公众号负责人辩称,维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向鸿杨公司和鸿泉公司出售宠物血液的情况,已被广州白云区法院认定,不存在侵权行为。其在公众号曝光维特欣宠物医院的行为属于基于公共利益而依法行使的公民权利,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对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就案涉文章具体内容而言,关于“贩卖血液”,另案已经查明维特欣宠物医院擅自提供血液给鸿泉公司,相应补贴未返还给宠物主人,而鸿杨公司、鸿泉公司经营范围确实包含动物血液制品销售,公众号负责人据此认为双方存在血液交易行为,符合一般人的认知且具有一定事实依据,不构成诽谤。从案涉文章整体内容来看,案涉文章描述了维特欣宠物医院擅自抽取宠物血液并向鸿杨公司、鸿泉公司销售宠物血液等内容。鸿杨公司与鸿泉公司认为关于“利益链”等的描述失实,对其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但文章主要指向的系私自抽取宠物血液进行贩卖牟利的宠物医院,而鸿泉公司与维特欣宠物医院亦存在转账血液制品款项的交易行为,文章的描述具有一定依据。据此,今年1月,广州互联网法院驳回鸿杨公司、鸿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广州互联网法院还指出,上述公众号在涉及为公共利益行使监督权的文章中,添加商品链接,具有明显商业推广意图,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法院对此予以批评、制止。公众号负责人应立即删除相关表述以及商品链接,同时考虑到其该行为的不当性,本案虽不要求其承担名誉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但酌情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知情人士透露,一审判决后,鸿杨公司、鸿泉公司没有上诉。来源:澎湃新闻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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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官方通报“成都一空置房非法囤猫”
10月28日,成都市双流区彭镇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2025年10月27日,有网友发帖称,在四川成都市双流区彭镇附近发现上百只猫被关在铁笼中,疑似非法抓猫窝点。配图显示,在一墙边的角落处,铺满了十余个铁笼,铁笼中挤满了各色猫咪。此帖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接网友反映辖区内存在非法囤猫情况后,我镇立即组织镇村干部、杨柳河派出所赴现场处置。现将情况通报如下:经核查,现场共发现被困小猫102只,未发现虐猫行为。目前,涉事人员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镇村干部积极协调宠物寄养机构,安排转运车辆对被困小猫进行转移,并陪同志愿者前往寄养机构照料,畜牧站同步对现场环境进行消杀。目前,35只小猫由“喜萌宠物乐园”寄养,67只由临江村“爱心家庭”寄养。我镇已张贴告示,发动周边群众,并通过微信群等平台,告知小猫寄养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失猫主人及爱心人士认领。截至10月28日,已有14只小猫被爱心人士领养,其余小猫由寄养机构与志愿者共同参与日常照料。衷心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理解与关注,我们将持续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所有小猫得到妥善安置,并呼吁大家,善待动物,尊重生命。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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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成都一空置房关了上百只猫,官方通报后记者实地探访
日前,有网友发帖称,成都市双流区彭镇附近发现上百只猫被关在铁笼中,疑似非法抓猫窝点。官方发布通报称,经核查,现场共发现被困小猫102只,未发现虐猫行为。目前,涉事人员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记者从通报中了解到,35只小猫由“喜萌宠物乐园”寄养,67只由临江村“爱心家庭”寄养。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双流区的“喜萌宠物乐园”,观察到现场还有20余只猫咪,看上去状态良好。下午3点过,记者来到双流区彭镇的“喜萌宠物乐园”,工作人员告知,转移来的猫咪被安置在园区一栋楼内的二楼。走进去,是一个开放的较大的房间,地上堆积着许多猫咪的食物、药品、用品以及一些未安装的新笼子。往里走,便是猫咪的安置点。记者注意到,大部分猫咪被单独放在笼子里,每个笼子里都配有猫砂盆、毯子和食物,还有小部分猫咪被三两只安置在更大一些的双层猫箱内。现场有工作人员在准备水和食物,也有人在安装新的笼子,“(笼子)都是大家筹集的,尽量一猫一笼”。橘白、狸花、玳瑁色……记者注意到,在这里的大部分猫咪都是“中华田园猫”,只有一只像“起司猫”。“目前有一只猫有一点外伤,其他的状态都挺好的。”工作人员说,该安置点目前还有20余只猫咪,有的已被领养,“如果想要领养,我们会办理相关手续,也需要核实家里已经封窗等”。来源: 封面新闻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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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触目惊心!流浪猫血被抽干,每袋卖800元!
近日,广州有博主曝光,动物血库灰色产业,称对方将流浪猫血抽干,高价卖给宠物医院,一只猫抽3-4袋血,每袋800元。在业内,有人称这类猫为“血猫”,这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相关话题冲上热搜。有律师表示,目前,没有针对“宠物输血”的行政法规或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加快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宠物血库的设立条件等,对非法采血等行为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随着该事件在网络传播,不少网友在评论区提及,广州维特欣宠物医院曾利用宠物血液牟利并被媒体曝光。早在2023年8月,广东广播电视台曾报道称,广州维特欣宠物医院前员工报料称,他们经常被吩咐去给猫狗抽血,而这些血液疑似被贩卖,并提供了视频和聊天截图等记录。对此,广州维特欣宠物医院工作人员予以否认,广州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介入调查。事后,广州市维特欣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特欣公司”)起诉报料前员工小林(化名),认为小林侵犯了该公司的名誉权,并向其索赔10万元。2024年2月,广州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维特欣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维特欣公司没有上诉。广州维特欣宠物医院被前员工报料存在利用宠物血液牟利的行为,此事曾被媒体曝光。针对以上情况,记者联系上广州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到现场核实情况。记者在该宠物医院的药房冰箱内,发现装有血液的针筒和血清。对此,工作人员解释道,这些血液是用来采血化验的。当记者出示了报料人提供的强制抽血视频和交易记录时,工作人员都进行了否认:没有刻意抽取宠物血液。目前,现场的执法人员也暂未发现该诊所存在违法行为,下一步将加强执法巡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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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3名未成年人购买2只猫让猎犬追捕、撕咬,法律怎么看?
近日,安徽蚌埠,有网友发帖称,在龙子湖区有3名男孩大庭广众之下,纵容违法饲养的猎犬撕咬小猫,对周边人的劝阻也熟视无睹,令人气愤。随后,媒体记者针对虐杀小猫的问题致电蚌埠12345官方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天确实接到了很多网友的反映和投诉,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记者查询当地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个人违反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没收犬只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那么,未成年人让猎犬追捕、撕咬猫,可能触犯哪些法律规定?警方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若该认定行为违法,涉事者为未成年人,法律通常如何追责?监护人是否需承担民事赔偿或其他责任?从法律角度看,3名未成年人让猎犬追捕、撕咬猫咪的行为,可能触犯哪些法律规定?警方立案调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胡青春:综合目前媒体报道,3名未成年人的行为应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3人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随意虐杀猫咪,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依法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目前安徽蚌埠警方的警情通报,可以确定3名涉事人员均是未成年人,分别为13岁、14岁、17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因此,孙某某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葛某某、周某某因已满14周岁,依法可处以行政处罚,但因二人皆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法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或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即便葛某某、周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周某某可能因不满16周岁依法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葛某某未满18周岁也可能因其首次违反治安管理而不执行行政拘留。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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