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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萌”禽落难,警民携手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鵟
据了解,新疆阿克苏乌什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接阿克托海派出所民警电话称,辖区一名群众在自家果园里发现一只像老鹰的“大鸟”,好像有伤,飞不起来了,需要救助。食药环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到达现场后,经民警多方比对,确定“大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大鵟(kuáng)。经初步检查发现该大鵟体表无明显伤口,未发现骨折受伤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因近期下雪,导致食物匮乏,长期未进食无法飞行。随即,民警立即向该大鵟投喂了一些鲜肉和水。目前,该大鵟已移交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一步治疗,待其体力恢复后放归大自然。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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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空调“失守”,“夜行者”趁机“入侵”居民家!
据辽宁消防消息12月19日辽宁营口市鲅鱼圈区一小区住户家内惊现蝙蝠接到报警后消防立即出动处置消防员到达现场经观察发现蝙蝠正待在住户家阳台上应是从空调空洞缝隙处钻入屋内根据现场情况消防员在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后靠近阳台,找准时机将蝙蝠一把抓住装入编织袋中随后将其带往户外人员稀少的地方进行放生有时候有不少的小动物会在不经意间闯进人类的世界一觉醒来,家里来了只野生“佩奇”10月27日10时许北京妙峰山镇一小区居民家中闯进一头受伤野猪消防员紧急赶赴现场将其抓住后转交给派出所民警由民警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雕鸮受伤卡五楼2023年6月,浙江台州三门消防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受伤被卡在小区五楼空调外机处消防员接警后赶赴现场将小家伙救了出来并转交给林业局进行救治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当与野生动物“不期而遇”我们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不要擅自追赶或抓捕以防被攻击受伤同时应立即拨打电话向专业人员求助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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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稀罕!武汉首次发现“最美蝙蝠”
武汉市观鸟协会一位鸟友,在黄陂区素山寺林场发现一只颜色艳丽、从未见过的蝙蝠。经多方求证,方知它是有着“最美蝙蝠”之称的渡濑氏鼠耳蝠。2月27日下午3时许,武汉市观鸟协会副会长姚波,与该协会一些鸟友在黄陂区素山寺林场一条小溪边观鸟。突然,他看到一只小动物沿着小溪低飞,开始他以为是鸟类,连忙将望远镜对准它观察,却发现不是鸟,而是一只蝙蝠!不过,这只蝙蝠与平常见到的灰色和灰褐色的蝙蝠不同,它是红色的,非常漂亮。倒挂着的渡濑氏鼠耳蝠。这只蝙蝠飞到溪边一棵小灌木上倒挂着休息起来,之后又在岩石上活动了一会。从未见过这种蝙蝠的姚波对它产生了强烈的兴趣,连忙用相机拍摄起来。经仔细观察发现,它的背部毛色为红褐色,腹部橙色,耳壳边缘、鼻端、前肢第一指及后脚的肢掌、五趾与爪、尾巴末端均带黑色。休息片刻,这只蝙蝠似乎恢复了体力,又顺着小溪飞走了。姚波不失时机,拍下了它飞行的背景。飞走的渡濑氏鼠耳蝠。这是什么蝙蝠?姚波向鸟友们请教,大家都说没见过、不认识。他又向几位自然教育大咖求证,大家也不认识。最后辗转托人,请外地高校一位老师鉴定,方知它名叫渡濑氏鼠耳蝠,有“最美蝙蝠”之称,主要以昆虫为食为独居型蝙蝠。为了印证这位老师的鉴定结果,4日,长江日报记者将照片发给华中农业大学植物与昆虫学院一位教授,请他帮忙找人鉴定。这位教授将蝙蝠的照片发到网络求辨识,一位名叫@黑鱼周cnWATERS知名摄影博主回复:渡濑氏鼠耳蝠。知名摄影博主@黑鱼周cnWATERS的回复截图。记者搜索这位博主的资料,得知他是浙江省一位林业工程师,长期从事野生动植物与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自称主要负责淡水鱼类、两栖爬行类和兽类翼手目动物的调查监测工作,对这几类动物的鉴定“都比较精通”。而蝙蝠正属于兽类中的翼手目动物。渡濑氏鼠耳蝠夏季在树上、竹林栖息,冬季在岩洞、墙洞中冬眠。姚波推测,它可能是从冬眠中醒来不久,外出觅食的。在岩石上活动的渡濑氏鼠耳蝠。记者查阅资料得知,在国外,最早记录渡濑氏鼠耳蝠的文献,是Tomes RF.在1858年发表在《伦敦动物学论文集》中的一篇论文。在我国,渡濑氏鼠耳蝠分布于安徽、福建、广西、上海、浙江等长江以南地区;在国外,则分布于朝鲜、韩国、日本、越南、老挝等地。该物种比较少见,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信息平台(GBIF)数据库中,目前只有64个记录。在韩国和朝鲜的有关红色名录中分别将该物种列为“易危”和“稀有”。在2018年世界自然基金会(IUCN)红色名录的评估中,该物种是“无危”。据了解,渡濑氏鼠耳蝠为栖息在中低海拔山区的森林型蝙蝠,在我市还是首次被观察记录到。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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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圆润十足超可爱!济南野生动物世界喜添河马宝宝
在济南野生动物世界河马馆外展馆,刚出生两个多月的小河马跟妈妈在一起。小宝宝圆润十足,很是惹人喜爱。据饲养员介绍,济南野生动物世界的河马夫妻是2015年从南非漂洋过海来到景区安家落户的。因为来自南非,饲养员为两只河马取名为“南南”、“非非”。河马妈妈“非非”在怀胎8个月后,于4月18日顺产喜得河马“千金”一枚。小河马出生没过几分钟就能在水里游泳,紧贴母亲,非常活泼。因孕期照顾得当,河马妈妈只用了几分钟就顺利生产,生产后工作人员随即调整了宝妈的饮食起居,宝妈母性极好,河马宝宝发育良好。据悉,河马没有固定的繁殖季节,雌河马的孕期为210天—255天,在水中生产,每胎产1仔。初生的幼仔体重为40千克—50千克,出生后5分钟就能行走和游泳。带仔的河马妈妈,性情会变得非常凶恶,仔兽出生后,雌兽便进行细心地照顾,在水中喂奶,仅让它们在看得见的范围内活动,并耐心地教它们游泳和打滚,保护它们不受到伤害。4个月—6个月以后,幼仔就能吃草了,哺乳期约为1年,雌性河马通常单一承担后代抚养期可以延长至18个月。河马是一种两栖动物,身躯庞大,但在水中行走很轻便。在炎热的太阳下,体表带着泥水更能使其免受烈日的曝晒。河马的皮肤的汗腺里能分泌一种红色的液体作为天然防晒剂,以湿润皮肤,常被误认为是排出来的血,称为“血汗”。因为它的皮肤非常敏感,长时间离开水便会干裂,所以白天的大部分时间都懒散地待在水里,靠水的帮助来调节体温并防止皮肤干裂,寿命大约30年—40年。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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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男子“拼死吃河豚”索要十倍赔偿,法院驳回
河豚味道鲜美,但因其内脏、血液等有剧毒,往往处理不当容易引发食用风险。但江苏省泰兴市一男子在短短3天内连续在5家饭店食用河豚,随后向监督部门举报,并到法院起诉,要求饭店“退一赔十”,近日被法院判决驳回起诉。2023年4月23日晚,冯某和朋友前往泰兴某饭店就餐,经饭店介绍河豚为该店特色菜,就点了菊黄河豚等菜品。在河豚上菜时,冯某看见像是肝脏的东西,询问服务员得知是菊黄河豚鱼肝脏及公鱼蛋。经朋友提醒,冯某得知餐饮店是禁止经营菊黄河豚的,吃完后便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后该餐饮店被罚。但在之后的3天时间内,冯某和朋友在泰兴5家不同饭店吃饭,都点了菊黄河豚,无一例外都进行了举报,其中一家饭店与冯某和解,其他4家饭店被其诉至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庭审中,冯某表示,被告的几家饭店经营明令禁止的菊黄河豚,并将河豚和有毒素的鱼肝作为原料制售菜品的行为,构成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行为。被告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退一赔十”的民事责任。被告的几家饭店则辩称,从冯某3天内到5家饭店都点菊黄河豚的行为来看,明显不是为了吃饭,而是所谓的“职业打假”,目的就是为了得到相应的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餐饮店作为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原告销售尚未放开加工经营、属于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菊黄河豚,已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同时,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原告起诉主张被告退还河豚菜钱,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亦当庭表示接受,予以支持。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行为揭示了食品安全领域客观存在的违法问题,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使被告在内的经营者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对教育引导广大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重视食品安全,依法生产经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到了一定的正面积极作用,值得肯定。然而从原告主观动机、行为方式来看,虽然其在点选菊黄河豚菜品后也曾食用,但明显已超出生活消费需要范围,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此外,原告等人在明知这类食品可能会对自身健康造成不可预料的风险和损害后果的情况下,以亲身食用方式证明存在实际消费行为,进而取证、维权,法律也不应鼓励和提倡。因此,不支持其10倍赔偿诉求。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吴翔介绍,根据《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建工经营的通知》,国家有条件开放了两个河豚品种的养殖经营,但对加工环节作了严格要求,且河豚鱼肝脏不属于开放经营的范围内。店家违规售卖,理应受到处罚。“根据原告冯某自述,去被告的店家购买系出于‘专门奔着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目的’,确系知假买假。”吴翔表示,“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一直以来都是司法实践中较为棘手的难题。8月2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知假买假”恶意索赔进行规制。其中规定,对于“知假买假”者恶意高额索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对于“知假买假”者连续购买后索赔,按多次购买相同食品的总数,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对于“知假买假”者连续购买并反复索赔,应当综合考虑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购买者的购买频次等因素,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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